多媒体产业是21世纪的新兴科技产业,为加强多媒体产业的规范管理,推进多媒体企业的健康成长,进一步开拓和规范多媒体工程市场,提升多媒体工程系统集成企业合法经营、有序竞争、诚信服务的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中国多媒体工程系统集成资质等级标准及评定细则。
资质等级标准是对系统集成企业策划、组织和实施多媒体工程的能力、质量、业绩和社会信誉的认定,是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体现,也是参与多媒体工程项目实施和投标活动的重要依据。
多媒体工程系统集成企业的资质等级分划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等级。
(1)适用范围
凡在中国登记注册且以多媒体工程项目业务为经营主业的独立法人单位,适用本细则。
非中国登记注册的承接多媒体工程项目企业,如要求主动申请资质等级评定,可予以受理,但所获资质等级仅适用于在中国承接的多媒体工程。
(2)二级资质标准
1、多媒体工程系统集成企业的注册资本金人民币300万元(含)以上。
2、固定的办公用房,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含)以上,并有相应的办公设施。
3、从事多媒体工程项目业务五年(含)以上,并在申请资质等级评定的前三年内在政府相关机构或其授权的专业管理部门中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及诚信不良的记录。
4、经营多媒体工程项目的业绩(以下二项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1)申请资质等级评定的上一年度其多媒体工程项目业务的收入达人民币1000万元(含)以上。
(2)申请资质等级评定的前三年内,独立承接过累积不少于1000万(含)以上的多媒体工程项目。
5、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支持多媒体产业联盟及其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申报文件
凡达到相应资质等级的多媒体工程系统集成企业,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备妥以下相关资料:
1.企业信息申报表;
2.承诺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办公或厂房的场地自有或租赁证明(复印件);
5.企业荣誉、资质情况(提供已获荣誉、资质证书复印件);
6.公司股东构成及管理组织结构图
7. 公司主要负责人简历
8.企业员工缴纳四金记录(或劳动手册)及职称资质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
9.最近三年承接项目的所有合同或协议书(须提供相应的合同原件及已履行完毕的证明);
10.企业连续三年财务报表,如有审计报告须同时提供(复印件及电子版);
11.企业最近一个月份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复印件及电子版);
12.公司经营状况简述(不少于300字,包括但不限于:市场、合作伙伴、主要客户、专利技术、商誉、商标等)。
评审程序
多媒体产业联盟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第三方咨询机构进行调研测评,最终由专家组进行综合审核评定。
评审时间
每年评审四次,每季度评审一次,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提交材料,次月10日前评审,结果于当月底公布.
评审结果公示
评定结果在协会网站、媒体上公示一个月,如无投诉或投诉经查核后不影响评审结果,由多媒体产业联盟颁发等级证书。
资质证书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到期之前一个月内,由多媒体产业联盟重新组织评审和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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