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互联网出版业务,就需要申请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办理。互联网出版业务,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将自己创作或他人创作的作品经过选择和编辑加工,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用户端,供公众浏览、阅读、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其作品主要包括:
1、已正式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出版物内容或者在其他媒体上公开发表的作品;
2、经过编辑加工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方面的作品。
以上所述按照新闻出版总署的要求,凡是在互联网和移动网上上线运营电子阅读,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互联网图书,互联网报纸,互联网杂志,手机出版物,学术出版物,艺术出版物,教育出版物,游戏,地图等,都需要到相关单位申请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办理。
1、有确定的出版范围;
2、有符合法律、法规的章程;
3、申请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办理单位有必要的编辑出版机构和专业人员;
4、有适应出版业务需要的资金、设备和场所;
5、符合全国互联网出版机构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
1、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制发的《互联网出版业务申请表》;
2、单位的概况;
3、技术和管理人员清单及不少于10人身份证、学历/职称复印件;
4、申请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办理的单位必须至少5名专业编辑人员(含2名或2名以上中级编辑)专业职称证明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5、房产证及有效期不少于一年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6、申办单位最近两年的验资报告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7、申办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单位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及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说明;
8、已取得相关省级主管部门同意的前置审批文件或保证书。
申请从事互联网出版业务,应当由主办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审核周期60工作日内。
关于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收费说明:
知企网的报价为知企网收取的咨询服务费,不包含其他的费用。
关于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申报条件:申请的企业还要必须要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才可以进行申报。
1、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审批机关是哪里?
答:审批机关是新闻出版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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