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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政策

关于开展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评审机构年度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3-02-05

工信计资[2013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各级资质评审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评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信部科[2008]122号)(以下称《评审机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确认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以下称部资质办)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以下统称资质)评审机构,在资格认定证书有效期内持续符合认定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经部资质办研究,决定开展资质评审机构年度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范围
通过部资质办资格认定的所有资质评审机构。
二、监督检查周期
资质评审机构资格认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在证书三年有效期内,每年开展一次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一)资质评审机构按照《评审机构管理办法》、GB/T 18346-2001ISO/IEC170201998)各类检查机构运作的基本准则、评审机构的质量手册及作业文件要求进行自查,在部资质办工作网站(www.ceecm.gov.cn)下载《资质评审机构年度监督检查表》(见附件)并填写,在规定日期前将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纸质表格(一式两份)报部资质办,其中部级资质评审机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地方资质评审机构由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签署意见。资质评审机构同时还应将表格的电子文档发送至部资质办邮箱。
(二)资质评审机构须在2013320前上报2012年度《资质评审机构年度监督检查表》。逾期未提交自查材料的,部资质办将暂停其资质评审机构资格。
(三)必要时部资质办将对资质评审机构组织现场抽查。如资质评审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实后将依据《评审机构管理办法》严肃处理。

    
请各级资质评审机构接此通知后,抓紧落实,认真做好资质评审机构年度监督检查工作,如有疑问,请与部资质办联系。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010-68208064
杨:010-68208065
电子邮箱:sio@miit.gov.cn

附件:《资质评审机构年度监督检查表》请到本网站相关下载中下载。


二〇一三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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