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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人身保险明日起执行新规

更新时间:2011-04-11
自2011年4月1日起,中国保监会《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死亡人身保险限额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开始执行。《通知》将未成年人死亡给付保险金限额全国统一调整为10万元。该《通知》旨在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引导投保人树立正确的保险理念。

  《通知》中明确规定:“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均不得超过人民币10万元。”

  对于投保人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每一份保险合同,投保人已交保险费或被保险人死亡时合同的现金价值可以不计算在10万元的限额中。对于投资连结保险合同、万能保险合同,投保人已交保险费或被保险人死亡时合同的账户价值可以不计算在10万元的限额中。此外,航空意外死亡保险金额部分也可以不计算在10万元限额之中。

  其实绝大部分家长为孩子购买保险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获得死亡给付,而是为孩子今后的求学、创业、结婚、医疗甚至养老做一定的物质准备。所以家长在购买保险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最好配备少儿教育金保险。少儿教育金保险的一大优势是,少儿教育金保险一般都带有保费豁免条款,即在缴费期间,如果家长发生意外或者罹患重疾而失去缴纳保费能力,保险合同依然有效,孩子上学所需的花费仍能得到保障。

  二是不需要为孩子准备终身寿险。终身寿险只有在孩子身故以后,才能获得保险赔付,应在孩子成年后根据自己意愿购买。

  三是可为孩子投保意外险、重疾险。一份经济负担很小的意外险可以在危难时为您排忧解难。经济条件许可的话,还可以为孩子买一份少儿重疾险,以备不虞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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