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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政策

住建部首次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更新时间:2013-05-09

住建部10日就《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如囤地、擅自变更容积率、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可视情节轻重作出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处理,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规定》于2000年出台,这是首次修改。

与此前相同,对于开发商的资质等级,新《规定》中仍然分为了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资质等级。不过前三个级别的注册资本均大幅增加,提高了门槛。此前一级资质的注册资本要求5000万元以上,此次提高至2亿元以上;二级资质也从2000万元以上提高至1亿元以上;三级资质则从800万元以上  不过,此次四级资质的开发企业,注册资本要求仍为100万元。对此,北京中原地产三级市场研究总监张大伟说,在目前市场上,即使是一些三线城市,单套房价也已经超过50万元。相比之下,100万元注册  

对于开发范围,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规模不受限制。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

   张大伟认为,按照30万平方米划分在很多区域并不合适。以北京为例,截至昨天出让的132块土地中,超过30万平方米的只有6块,其中只有1块包含住宅属性。也就是说,一般开发商基本就可以承担所有开发。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就对开发商降低了要求。所以对于各级资质对应的开发面积数量应该更加明确。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一经公布,舆论哗然。尽管征求意见后的这份规定可能会作出调整,但征求意见稿中如此象征性的处罚额规定,不能不让人们担心将来正式出台的规定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别说对动辄投资几亿元的房地产开发商,就是对只有一个小门面商铺的个体工商户而言,恐怕也起不到惩戒违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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