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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税务

广西制定地方税收保障办法

更新时间:2013-06-06

   由于获取纳税人的涉税信息涉及多部门,涉税信息共享制度的缺失一直是现行税收征管的软肋。6月4日,记者从自治区法制办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收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进入立法征求意见阶段。明确今后房产、车管等部门要与税局“涉税信息共享”,即每年都应当向地税部门提供包括会演信息、车辆登记、不动产转让、股权转让信息、重大项目开工信息等多种信息。

   自治区地税局负责法规起草的工作人员介绍,现阶段,地税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尚未完全实现计算机联网,部门间关于涉税信息的交流主要依赖于人工交换。“如果涉税信息资源能够共享,将会增加很多因纳税人瞒报而漏掉的税款”。自治区法制办该法规承办人表示,《办法》拟明确政府有关部门应履行的税收协助义务,以及具体涉税信息的提供等。这意味着,今后房产、车管、土地、商务、金融等部门要与税局“涉税信息共享”,即每年都应当向税务部门提供包括会演信息、车辆登记、不动产转让、资质认证、股权转让信息、重大项目开工信息等多种信息。

    把个人信息提供给地税部门,有没有可能会泄露个人隐私?据悉,如实现“涉税信息共享”,就要掌握纳税人的财产情况。对此,《办法》征求意见稿设定了“保密义务”,规定地方税务机关不得将涉税信息用于与税收征收管理无关的事项,应当保守纳税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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