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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家湾”争名 甘肃的赢了江西

更新时间:2012-04-26

   甘肃省白银市毛家湾湘菜馆成立已有10多年时间,是白银市家喻户晓的老字号餐饮店。可是,就是这样一家老店,却被江西毛家湾餐饮连锁发展有限公司以侵犯商标专用权名义告上了法庭,并索赔各项损失47万元。近日,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一审判决,白银“毛家湾”酒店继续使用该店名,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原告:白银“毛家湾”侵犯注册权

  江西毛家湾餐饮连锁发展有限公司诉称,1997年,毛家湾商标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2007年被核准续展,至今已有14年之久。2011年,他们查实,现坐落在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公园路424号楼的“白银毛家湾餐饮有限公司(毛家湾酒店)”未经原告特许授权,擅自使用江西毛家湾餐饮连锁发展有限公司已注册的“毛家湾”商标作为企业名称和字号,还将“毛家湾”字样突出使用于门头、楼顶楼道广告牌、营业招牌、点菜单、菜谱、订座卡(名片)等物品中和其餐饮服务中。故请求法院判令白银市毛家湾湘菜馆停止侵犯江西毛家湾餐饮连锁发展有限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并赔偿因以上违法行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45万元,承担维权的差旅费及其他开支2万元,共计47万元。

  被告:早于江西“毛家湾”注册

  白银毛家湾酒店辩称,白银毛家湾酒店使用“毛家湾”三个字的时间早于江西毛家湾餐饮连锁发展有限公司将“毛家湾”作为商标注册的时间,主观上没有过错。餐饮服务业具有明显的地域性特点,江西毛家湾餐饮连锁发展有限公司没有在白银市范围内设立分店,因此,白银市毛家湾湘菜馆并不知道“毛家湾”被江西毛家湾餐饮连锁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商标予以注册。此外,白银毛家湾酒店所使用的招牌、营业物品上“毛家湾”字样不同于江西毛家湾餐饮连锁发展有限公司注册的字样,所以,原告方所要求的赔偿损失没有依据。

  法院:白银“毛家湾”继续使用店名

  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于1997年经核准注册“毛家湾”商标,且于2007年经核准续展注册,该注册商标仍在有效期内,原告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应予保护。但根据被告提供的工商登记证明,其前身白银市铜惠工贸公司自1996年开始使用“毛家湾“名称,期间虽经几次法人变更,但“毛家湾”字号一直沿用至今,因此被告享有在先权利,应当予以保护。其次,根据《商标法》规定,“毛家湾”本身就是一个地名,原告作为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被告正当使用。第三,被告在使用“毛家湾”字号过程中,没有超出其使用范围,故判决白银毛家湾餐饮有限公司仅在其现经营范围地域内继续使用“毛家湾”字号,同时驳回原告江西毛家湾餐饮连锁发展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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