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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级税务

税务登记须知

更新时间:2011-06-01
一、如何办理税务登记(不含个体工商户)

    税务登记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首要环节,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及生产经营项目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纳税人已经纳入税务机关监督管理的一项证明。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具有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都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具体办理流程为:

    (一)提出申请

    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属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二)提供资料

    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需提供以下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3、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需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8、改组改制企业还需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9、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10、汽油、柴油消费税纳税人还需提供:

    (1) 企业基本情况表;

    (2) 生产装置及工艺路线的简要说明;

    (3) 企业生产的所有油品名称、产品标准及用途;

    11、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商务部门批复设立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审核办理

    进驻各级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的税务机关登记窗口的工作人员对纳税人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对提供资料完整、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打印税务登记证。

    (四)领取证件

    纳税人到所属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领取税务登记证件。

    二、变更税务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具体办理流程为:

    (一)提出申请

    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领取《变更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二)提供资料

    纳税人办理变更税务登记需提供以下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涉及变动的提供);

    3、业主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涉及变动的提供);

    4、场地使用证明:自有房屋的提供房屋产权证,租赁房屋的提供租房协议和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无房屋产权证的提供情况说明,无偿使用的提供无偿使用证明(地址涉及变动的提供);

    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三)审核办理

    1、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在报送的《变更税务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在系统中录入税务登记变更内容。

    2、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明显有疑点的,需实地调查,经核实符合规定的,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在《变更税务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在系统中录入税务登记变更内容。

    (四)领取证件

    涉及税务登记证内容变动的,纳税人领取变更后的税务登记证件。

    三、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具体办理流程为:

    (一)提出申请

    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领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填写完整盖章后提交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二)提供资料

    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需提供以下资料: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2、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及复印件。

    (三)办结事项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符合条件的,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受理后,需处理完以下业务:

    1、取消相关资格认定;

    2、结清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罚款;

    3、结存发票作验旧、缴销处理;

    4、办结申报事项;

    5、防伪税控纳税人取消防伪税控资格、交回防伪税控设备;

    6、未结案件;

    7、缴回税务登记证件。

    (四)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

    以上业务办理完毕后,在税务机关注销清算过程中未发现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等行为的,税务机关在《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纳税人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注销税务登记手续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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