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级税务
2011年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须知
1、企业登录天津政务网(网址:http://www.tjaic.gov.cn或 http://wznj.tjaic.gov.cn)参加工商年检,工商年检初审通过后,将《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下载及其他相关材料一同报送联合年检商务、财政、国税、地税、统计、外管等部门。
2、企业参加年检的时间为3月1日至6月30日。
企业应向联合年检部门报送下列文件:
商务部门
一、提交文件:
(1)《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
(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及副本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2010年度企业审计报告;
(5)验资报告复印件。
(6)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商创业投资企业、外商融资租赁等三类企业在提供上述年检材料的同时还需报送:1、外商投资性公司提供《投资性公司所投资企业备案表》;2、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提供《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情况备案表》;3、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提供《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经营情况统计表》。
二、年检材料报送地点:
(1)区县企业报送到注册地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及其它年检部门。
(2) 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商创业投资企业、外商融资租赁等三类企业报送到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楼商务委14号窗口。
工商局
一、提交文件:
(1)加盖企业公章的《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二份;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执照复印件二份;
(3)2010年度企业审计报告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4)对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许可证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二份;
(5)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应当加盖企业公章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份。
财政部门
一、办理财政年检需提交的年检材料:
(1)财政登记证副本;
(2)企业201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3)2010年度财务报告(包括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4)《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财政年检办理流程:
(1)企业登录“天津市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网络报送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报送系统”,编制报送2010年度财务报告(包括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网络报送系统”登录网址为:http://qycw.tjcs.gov.cn 。企业登录系统的用户名为9位组织机构代码,初始密码为123456,登陆该系统后可自行修改密码。
(2)财政部门对企业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确认,审核未通过的予以退回。
(3)企业登录“网络报送系统”,查看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是否通过财政部门的审核。
(4)年度财务报告未通过审核被退回的企业,需按照退回说明对财务报告进行修改,并重新报送。
年度财务报告通过审核被确认的企业,打印年度财务报告并加盖公章。
(5)企业携带上述年检材料到相关财政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三、年度财务报告网络报送起止时间:2011年3月1日至2011年5月31日。
四、财政年检材料报送地点:在市财政局办理财政登记的企业请将财政年检材料报送至市财政局经济建设二处629室(和平区曲阜道4号),在各区、县财政局办理财政登记的企业请将财政年检材料报送至所属区县财政局。
五、财政年检材料报送起止时间:2011年3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
六、市财政局经济建设二处财政年检办理时间:
(一)2011年3月1日至4月30日(休息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30;
(二)2011年5月1日至5月31日(休息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30,下午2:00至5:00;
(三)2011年6月1日至6月30日(休息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30。
国税局
一、提交文件:
(1)《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
(2)税务登记证副本。
二、年检材料报送地点:
自201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企业所属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材料。
地税局
一、提交文件:
(1)《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
(2)税务登记证副本。
二、年检材料报送地点:
自201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企业所属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材料。
外汇管理局
一、年检要求
为提高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工作效果和数据质量,简化外商投资企业参检手续,2011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将进一步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服务作用,外商投资企业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向外汇局报送相关信息和数据,代申报参检企业不向外汇局提供纸质材料,企业可通过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企业及会计师事务所端)查询年检通过情况。
外汇局原则上不再接受企业直接报送年检材料及数据,相关事宜可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safesvc.gov.cn/查询。
二、外汇年检审核区域划分
(1)在市内六区、新六区(东丽、津南、西青、北辰、武清、宝坻)、三县(静海、宁河、蓟县)、汉沽区、大港区、新技术产业园区、空港物流加工区、中新生态园区注册的企业,自3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电话:2320.9094。
(2)在塘沽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新区注册的企业,自3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国家外汇管理局塘沽中心支局,电话: 6623.9522。
(3)在天津港保税区注册的企业,自3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国家外汇管理局塘沽中心支局保税区办事处电话:2576.3860。
(4)国家外汇管理局网址:http://www.safesvc.gov.cn/
统计部门
一、提交文件
(1)《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
(2)2010年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
(3)2010年12月外国和港澳台地区在华直接投资企业统计报表;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2010年度企业审计报告。
二、年检报送地点及程序
自2011年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直接将年检材料报送至其坐落区、县统计局。
天津市统计局网址:http://www.stats-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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