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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

关于2016年度云南省征集申请保险机构融资项目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5-11-23

各有关单位:

保险资金具有期限长、规模大、来源稳定、资金用途灵活、融资成本适中、额度不受企业净资产规模限制等优势,与 我省基础设施等重点项目建设融资需求具有较高的契合度,其资金渠道来源为全国范围,可有效增加我省社会融资总规模,缓解我省信贷融资“规模有限、短贷长 用、途径单一”等困难及问题,对改善企业债务结构、解决项目资本金不足、减缓对信贷资金的过度依赖,拓展融资渠道等具有重要意义。

今年以来,中国保监会进一步放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和投资领域,先后下发了《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设立保险私募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放 开了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起设立股权基金、夹层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等私募基金,鼓励保险资金参股政府出资发起设立的各类投资基金,以及发起设立资产 支持计划等。6月,国务院决定设立总规模为3000亿元的中国保险投资基金,主要投向“一带一路”等战略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我省也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发挥保险功能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5〕23号),重点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多渠道争取保险投资机构的融资支持。

按照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和9月16日引进保险资金动员会议精神,为夯实2016年工作基础,切实做好下年度争取保险资金工作。现向你们征集2016年申请保险机构融资项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所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建及已竣工投产项目,应具有或者预期具有稳定的现金流回报,并能提供稳定的还款来源。

(二)融资主体主要为经营实力较强,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大中型企业或者企业集团,具备按期偿付本金和收益的能力,并能提供符合保险资金运用投资要求的增信担保措施。

(三)融资额度应满足下列条件:基础设施类和不动产类(包括保障房建设、养生养老)项目融资额在5亿元及以上;能源、资源和通讯类项目融资额在3亿元及以上;其他项目融资额在1亿元及以上。

二、填报要求

省发展改革委、省金融办结合保险集团保险资金运用的关注点,研究绘制了《云南省2016年申请保险机构融资项目表》和《云南省2016年申请保险机构融资项目信息汇总表》(下称“项目申报表”和“汇总表”),并将“项目申报表”及“汇总表”电子版上传至省金融办及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

请各有关部门及企业集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所属单位按要求填报“项目申报表”,确保所填报内容真实、完整和有效,同时按“汇总表”统一格式做好本地区(或所属单位)申报项目的汇总核实工作。

为保证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凡2016年有保险机构融资需求的项目,无论以前年度是否向省发展改革委及省金融办进行过申报,本次均需重新申报,以便我们及时掌握和更新项目融资最新情况,进一步做好融资争取和对接服务等工作。

请各有关单位于12月30日前将加盖公章“项目申报表”和“汇总表”一并反馈我们,同时上报电子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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