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400-885-0909

金融

关于北京市发改委印发《北京市定价目录》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5-11-20

京发改规〔2015〕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北京市定价目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地方定价权限制定,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定价目录是政府价格管理工作的责任清单。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对负责的政府定价管理事项,要切实承担管理职责,确保管好。对取消政府定价管理的事项,必须坚决取消,健全行业规范和服务标准,完善监管措施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同时,要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和舆论引导工作,密切关注市场动态,进一步强化价格监测、分析、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价格运行中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进一步加大价格监督检查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推进价格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

  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北京市物价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布<北京市定价目录>的通知》(京价(政)字[2002]393号)同时废止。

上一篇文章: 关于黑龙江省国家科技重点大专项和重点研发项目省级资助资金管理的暂行办法
下一篇文章: 国家对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进行下调

  1. 数千种标准化、
    全行业的企业服务产品
  2. 专业服务+PQV
    服务过程可视化系统
  3. 知企“123”计划,
    没有最快,只有更快
  4. 大平台,更诚信,
    节省采购服务成本看得见

扫一扫咨询
知企网微信官方客服

客服热线:400-885-0909

24小时在线咨询

*我们将对您的号码严格保密,请放心使用

扫码下载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