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质政策
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申报的补充通知(工信计资[2009]10号)
更新时间:2011-06-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信息办,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含高级项目经理,以下统称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反映人才流动真实情况,经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研究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起,企业为所属人员申报项目经理资质(含首次申请、变更、到期换证)时,须提交本企业为所申报人员当月或上月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请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落实,做好相关工作。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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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关于未授权开展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相关考试培训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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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和高级项目经理资质延续换证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