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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政策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

更新时间:2011-06-13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规[1999]1047号)  (参见附件)

实施主体
      信息产业部

受理单位
      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

许可条件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修定版)》(信部规[2003]440号)    (参见附件)

提交材料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报表》及附件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评审报告》
  地方主管部门审批或推荐意见

审批时限
  一二级每半年一次,三四级不定期分批

收费标准
  第三方评审机构与申请单位根据评审具体情况协商评审费

办理结果查询
  如需查询已获资质名单,请登录部资质办工作网站(www.ceecm.gov.cn),或致电部资质办了解相关情况,www.miit.gov.cn也将按期更新有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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