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级工商
关于2011年省市著名商标认定和延续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分局、市局有关单位,机关各处室,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深入推进国家商标战略和市委、市政府名牌战略实施,推动企业争创驰名、著名商标,培育自主品牌,提高核心竞争力,根据《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和《广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2011年广东省、广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和延续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延续认定
(一)申请资格。
1.已取得广州市著名商标称号,并符合《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商标注册人,可申请认定广东省著名商标。
2.凡2008年12月获认定、今年届满3年的广东省著名商标,可申请延续认定省著名商标。(2011年须延续认定的省著名商标名单可登录广州红盾信息网-商标广告相关服务—省著名商标申请(开始办理)—信息公告查阅)
(二)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1.下载广东省著名商标录入程序。申请人可登录“广州红盾信息网-商标广告相关服务—省著名商标申请(开始办理)—表格下载”进行下载、安装。按照程序的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并导出后缀名为“.lzw”的文件。
2.填写申请表、准备纸质材料。申请人须按要求填写《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或《广东省著名商标延续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申请表与证明材料以A4纸规格打印,合并装订,一式一份。
3.网上申报。申请人须于
4.网上申报成功后,申请人须于
5.各工商分局商标广告科核对申请材料后,在相应复印件上签署“经核对与原件无误”意见、加盖公章;检查申请人是否完成网上申报,lzw格式文件是否按要求填报。于
6.考察阶段。对申请人实地考察的具体时间及安排由市局商标处另行通知,届时分局商标广告科需派负责人参加。
7.市工商局于
二、广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和延续认定
(一)申请资格。
1.凡符合《广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商标注册人或被许可使用人,可申请认定广州市著名商标。
2.凡2008年12月获认定广州市著名商标的,可申请延续认定市著名商标。(2011年须延续认定的市著名商标名单可登录广州红盾信息网-商标广告相关服务—市著名商标申请(开始办理)—信息公告查阅)。
(二)申请程序和时间要求。
1.申请人须于
2.网上申报成功后,申请人须于
(三)申请材料受理。
各分局商标广告科要认真做好申请人申请材料受理工作,仔细核对相关复印件,签署“经核对与原件无误”意见、加盖公章;并检查申请人的网上申报资料是否填写完备。于
(四)初审和推荐。
各分局商标广告科参照《广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办法》第七、八条的规定,严格审查申请材料,及时提醒企业补充材料,认真推荐,确保质量。于
(五)现场考察核实。
市工商局商标处组成考核小组对申请人的申报情况进行现场考察核实,各分局商标广告科派负责人参加并协助做好有关工作,考察具体时间及安排由市工商局商标处另行通知。
三、其他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省、市著名商标认定及延续认定工作是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服务社会、服务企业的具体直接体现,也是建设公共服务型市场监管执法机关的重要内容。各分局、工商所要向辖区企业广泛宣传著名商标对建设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促进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创建自主品牌,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和深远意义,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省、市著名商标。
(二)省、市著名商标的有关法律文书、申请指南和《承诺书》范本等可登录“广州红盾信息网-商标广告相关服务—市著名商标申请(开始办理)—表格下载”下载使用。
(三)申请人须填写《承诺书》,保证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四)著名商标申报培训班的举办时间将另行通知,请留意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信息网上公告。
(五)请各主管部门、企业集团、有关行业协会向所属企业转发本通知,协助企业做好申报工作。
上一篇文章:
关于广州市2010年度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单位的公告
下一篇文章:
2009年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