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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质政策

系统集成资质评审重启 项目质量纳入考核

更新时间:2012-06-06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12年修定版)(以下简称修定版)52日颁布。在此之前的两年,因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暂停系统集成企业一、二、三级资质申报的受理、审批和备案工作,我国系统集成商资质评审工作处于休整阶段,集成商只能换证,不能升级。

 19991112日,《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版)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制度在我国的正式确立。

  目前,我国系统集成企业的资质等级从高到低分为四级,其中一级企业可独立承揽国家级()以下集成项目,二级企业可独立承揽省级()以下集成项目,三级企业可独立承揽中小型企业项目或合作承揽大型企业项目,四级企业可独立承揽小型项目或合作承揽中型企业项目。

  系统集成资质对我国系统集成企业来说意义重大:一方面,这是系统集成企业承揽一些重大系统集成项目的前提,另一方面,不同资质的系统集成企业可以相应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中国软件评测中心主任助理刘闯指出,自试行版颁布12年来,我国信息化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集成企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拥有集成资质的企业逐步发展成为我国信息化建设的主力军,它们的成长和壮大,对规范我国系统集成市场,推进信息化建设,保证信息系统的安全和质量,确保国家信息化战略的实施,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完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信息系统集成行业,促进市场的健康和良性发展,推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做大做强,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从2010年起组织中国软件评测中心、情报研究所等单位,针对当前系统集成行业的发展趋势和特点,对试行版进行修订。

  与试行版相比,新颁布的修定版从综合条件、财务状况、信誉、业绩、管理能力、技术实力、人才实力等七个方面对集成商企业进行资质评审,对一些不易审核落实、对企业综合实力不能定性或定量衡量的指标进行了调整。

  据悉,修定版颁布后,所有新申请系统集成资质的评定要按照修定版的要求来执行,达不到对应等级的新评定要求的企业将无法获得相应的集成资质。

  值得一提的是,修定版发布的同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实施细则》也发布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实施细则》将修订版评定条件中的相关内容进行逐一解释,方便企业理解及申报。

 鼓励企业更大更强

  那么,修定版和试行版的主要差别在哪里呢?

  中国软件评测中心资质评定中心副总经理蒋巍分析,与试行版相比,修定版主要有三方面内容值得关注:

  第一,强调了评审企业不能拥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避免集成企业既当选手又当裁判。

  第二,修定版提高了评审企业集成收入的比例,避免集成企业不务正业,如一级资质要求企业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二级资质要求企业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比例不低于60%

  第三,修定版从注册资金和集成收入等方面提高了一、二级集成资质的进入门槛。比如说,一级集成资质的注册资金下限从原来的2000万元提高到5000万元,二级资质要求注册资本从原来的不少于1000万元,提高到不少于2000万元。再比如说,一级集成资质要求近三年的集成收入从原来的3亿元提高到5亿元,二级集成资质则从原来的1.5亿元提高到2.5亿元。

  刘闯总结说,对修定版和试行版进行对比后可以发现,修定版对一、二级资质的条件提高了,同时也更加严格,并且更加要求量化。修定版对200万元以上大项目的收入总额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强调拥有一、二级资质的企业要想做好做强,就要做大项目,在国家级的大型项目上发挥更大的作用。

  另外,修定版规定一级企业“项目管理人员资质的人数不少于30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10名”。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培训一部副总经理邓金花建议,集成企业在进行资质申报前,要详细了解修定版对人才条件的要求和相关考试时间,提早进行人才培养计划和储备。

  不过刘闯指出,修定版对三、四级集成资质的评定要求则有所放宽,旨在对中小集成企业进行保护。

  第三方测评角色加重

  修定版的另外一个亮点,是增加了对集成商企业实施的项目质量的要求,特别是要求申请一、二级资质系统集成商需通过第三方验收测试:规定符合要求的系统集成项目及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需通过第三方验收测试,且验收测试报告数量不少于5个的评审条件;要求具有不少于10个软件登记测试报告(近三年),三级资质则不少于3个软件登记测试报告的评审条件。

  可见,第三方测评在系统集成资质评审中的角色变得越来越重要。

  蒋巍告诉记者,新版本强调第三方验收测试,表明监管机构在今后的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工作中对于集成企业所实施项目的质量会更加关注。

  谈到这一评审条件,北京赛迪信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吕小刚说,一些系统集成企业在信息系统项目收尾阶段不重视项目的验收工作,认为验收只是一种形式,或者不知道该如何有效组织项目验收,导致用户在应用过程中系统质量问题层出不穷,需求变更难以实现,后续维护服务无法跟进等问题,给用户带来难以估量的损失。

  刘闯认为,引入第三方评测,通过技术手段对项目质量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为资质等级评定工作提供了客观的判断依据。此外,第三方验收测试报告是评价系统集成项目质量是否合格的最有效的方式之一,在资质等级评定工作中,评审人员可通过第三方验收测试报告对集成企业的系统集成项目质量一目了然。

  刘闯总结说,引入第三方评测将对资质等级评定工作产生重要的意义,不仅能够协助监管机构做好资质等级评定工作,而且能够促进集成商企业提高自身项目实施能力,加强项目管理,降低项目风险。

  系统集成企业和用户在选择第三方测试机构的时候,也应充分考察第三方测试机构的技术实力,确保该测试机构有能力公平、正确地对项目进行测试。而且,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省级以上的第三方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才有效。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软件评测中心作为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行业管理的支撑机构、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的评审机构,12年承担、参与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政策调研、法规文件起草、资质日常管理等大量支撑工作,对众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进行了人员培训及资质评审推荐工作,为我国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行业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链 接

  系统集成资质管理的发展历程

  ?1999年,《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规〔19991047)发布

  ?2000年,《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试行)(信部规[2000]821号文件)发布

  ?2001年,《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申报程序》和《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发布

  ?2002年,《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管理办法》(信部规[2002]382)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行业开始推行项目经理制度

  ?2003年,《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修定版)(信部规[2003]440)发布

  ?2004年,国务院发布412号令,明确系统集成资质认定被列为行政许可保留项目

  ?2004年、2006年相继发布香港、澳门地区系统集成资质申报通告

  ?2010年,决定资质条件进行调整与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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