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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频道

揭秘2010保险中介的七宗罪

更新时间:2011-04-11

 保险专业机构被爆虚开发票2100万 27高管被罚

  编者按:“因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中国保监会向14家保险公司下发监管函。”26日,2010的保险中介监管风暴,再爆“炸弹”式新闻。而处于监管风暴中心的保险中介机构“受灾”情况怎样?

  《证券日报》保险周刊通过对今年以来监管直接给中介开出的罚单的梳理,从中介经营中的违规种种我们可以看出,其实中介存在的问题并非就只是中介本身的毛病那么单纯。

  《证券日报》保险周刊查阅保监会及35家各地保监局公开处罚决定,据本刊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保监会以及各地保监局共处罚保险中介机构142家,其中53家被吊销《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或《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处罚保险中介机构高管31人,其中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等直接负责人27名。

  首当其冲的是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据保险周刊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共有70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受到监管系统的公开处罚。其中包括专业保险代理公司64家,专业保险经纪公司5家,以及专业保险公估公司1家。值得一提的是,山西省邮政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年内两度受罚。另外,还有31名专业保险中介机构的高管直接被罚,其中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等直接负责人27名。

  记者具体查阅这些处罚决定,发现这些专业保险中介机构的违规行为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宗“罪”,当属虚开中介服务统一发票,协助保险公司套取手续费。这也可以说是当前保险中介机构最大的顽疾。在70家受罚的保险专业机构中,有23家均是因为“此罪”受罚,仅公开数据涉及金额就达20965917.64元。

  例如,23家被罚公司中涉及发票金额最大的广西南宁瀚锋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桂保监罚〔2010〕6号称:“经查,你公司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行为:2009年,你公司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下属南宁市新兴支公司等机构虚开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642.43万元。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处以吊销《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不仅如此,桂保监罚〔2010〕7号,对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裴方还做出了撤销任职资格的行政处罚。

  同样,受此“罪”连累的还有沈阳益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齐翔、连云港民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等9位公司最高管,他们均受到警告、罚款甚至撤职等不同程度的处罚。

  而因虚挂中介业务而被惩罚最严厉的恐怕还是保监罚[2010]32号,对深圳市财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驻湖南业务代表钟方终身禁止进入保险业的行政处罚。

  第二宗“罪”是提供虚假材料,集中表现在公司高管任职资格审核的申请材料上。

  晋保监罚字[2010]21号:经查实,晋城市晋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在2009年11月份向我局提交的张建华任职资格审核请示的补正材料中,毕业证书原件及西安冶金建筑学院出具的证明系虚假材料。

  类似地,还有江苏泛华联创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盐城市荣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等公司。(把文件号留下,精炼一下吧)

  第三宗“罪”,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变更高管。涉及公司包括天津泛华祥和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山西省邮政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其中,江苏华尊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由陶涛变更为宗亚刚,涉及职位最高。

  第四宗“罪”,无证经营或委托无证、非法从事保险经纪业务的个人开展保险代理业务。

  桂保监罚〔2010〕1号:广西幸福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截至2009年9月末,你公司共有保险代理业务人员406人,你公司仅向其中的97人发放了执业证书,尚有309人未发放执业证书。

  第五宗“罪”,未按规定缴费,集中体现在未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或者也未缴存营业保证金。

  上海保监局2月22日,公布1-21号处罚决定,对上海天龙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上海奇点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等11家专业保险代理公司以及他们的董事长、总经理、法人代表等直接负责人因此进行了处罚,成为今年就此问题最集中的处罚。

  第六宗在“罪”,财务数据、监管报表等经营材料不真实。

  辽保监罚〔2010〕22号:辽宁华洋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上报的监管报表显示,2007年度及2008年上半年你公司共实现保险代理手续费收入34.56万元。在检查中,你公司提供的材料显示开具保险中介发票收取手续费224.3万元,但经查实你公司开具保险中介发票收取手续费的发票金额合计为527.46万元,监管报表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

  第七宗“罪”,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以外的其他利益。

  除此之外,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还因代替被保险人领取赔款,擅自修改保险单证,未能妥善管理、使用单证等违规行为受到监管机构处罚。

 兼业中介:37家车商资格被取消 11家银邮机构受罚

  据《证券日报》保险周刊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35家地方保监局共计处罚保险兼业代理机构72家,包括2家工商银行支行,9家邮政分支机构,车商49家,以及其他兼业代理机构12家。其中被吊销《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的达到45家。

  11家银邮机构受罚

  “未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许可,擅自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在沪保监罚[2010]22号、沪保监罚[2010]27号中,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欧阳路支行、上海市福州路支行均因此被取缔你支行的非法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并被分别罚款人民币5万元、7万元。这是公开资料中,仅有的两例银行被地方保监局处罚的案例。

  但是,这并不代表银行违规代理销售保险产品的现象仅此而已。在各地保监局处罚决定中,我们注意到很多保险公司正是因为委托不具备兼业代理资格的银行分支机构开展保险代理业务而受到处罚。

  例如,晋保监罚字[2010]5号、6号、7号、8号、9号、10号、11号处罚决定集中披露了中国人寿、人保寿险等7家保险公司类似的违规行为。

  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邮政渠道中。8月份,广东保监局集中公布了对雷州市奋勇邮政储蓄所、湛江市邮政局乾塘支局等7家辖区邮政分支机构在未取得《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展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违规行为的处罚决定。

  而鲁保监罚[2010]24号、25号,因“向保险机构提供不实客户联系电话。对保险产品做不实宣传。”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济南市分行、济南市邮政局均做出“罚款7万元”的处罚决定,两家则反映了当前银邮渠道普遍存在的另一违规现象:对保险产品做不实宣传,承诺保证收益等。

  75.5%受罚车商被取消兼业资格

  据《2010年上半年保险中介市场报告》,截至上半年年末,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实现保费收入3252.62亿元,占总保费收入的40.67%。其中,银邮渠道实现保费占保险兼业机构保费收入总额的比例接近80%,车商占比仅6.43%,可是今年以来,各地保监局对车商的处罚却达到49家,其中被吊销《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的达到37家,占受罚车商总数的75.5%。

  车商的处罚比较集中的地区主要是广东、大连和重庆三个地区。但涉及的车商类型却是分散在汽车销售公司、汽车修配厂、汽车美容服务中心、车辆经纪公司、运输公司等各类公司中。

  粤保监罚[2010]155号:东莞市黄江达昌汽车维修中心,我局自2010年3月9日至4月29日,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常平支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产险常平支公司”)的业务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2009年,你维修中心存在利用业务便利为平安产险常平支公司虚开保险中介业务发票的行为。我局决定给予你维修中心吊销《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这是广东保监局公开的处罚决定中,第11家被处罚的车商。而其中反映的“虚开保险中介业务发票”却也是49家被罚车商中最常见的被罚理由。

  保监罚〔2010〕36号:大连瑞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经查,你单位存在下列违法行为:自2010年1月1日以来,你单位多次未报送保险监管报表和材料,严重妨碍了我局正常的监管工作。决定给予你单位吊销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这是大连保监局今年处罚的第25家车商,同时,也是今年以来因“多次未报送保险监管报表和材料”而被大连保监局处罚的第25家车商。

  另外,“未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情况下,非法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协助保险公司编造虚假中介业务牟取不正当利益”等,在车商的处罚决定中,也是常见的几大理由。

  相比于对银邮代理机构警告、罚款的处罚,对车商的处罚则更集中于吊销《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除此之外,受处罚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还有理财顾问公司、投资管理公司、物流公司、航空服务公司等各类公司。

  兼业中介:37家车商资格被取消

  11家银邮机构受罚

  专业中介:虚开发票2100万

  27名高管被罚

  编者按: “因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中国保监会向14家保险公司下发监管函。”26日,2010的保险中介监管风暴,再爆“炸弹”式新闻。而处于监管风暴中心的保险中介机构“受灾”情况怎样?《证券日报》保险周刊通过对今年以来监管直接给中介开出的罚单的梳理,从中介经营中的违规种种我们可以看出,其实中介存在的问题并非就只是中介本身的毛病那么单纯。

  《证券日报》保险周刊查阅保监会及35家各地保监局公开处罚决定,据本刊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保监会以及各地保监局共处罚保险中介机构142家,其中53家被吊销《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或《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处罚保险中介机构高管31人,其中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等直接负责人27名。

保险违规带来信任危机 业内:不排除出现破产险企

  如今,大多数人都被动或者主动地接触过保险产品。一份保险能够获取一份保障,或者得到一份收益。但与此同时,很多人心存担忧:把钱交给保险公司让人放心吗?

  最近,中国保监会掀起行业监管风暴,多家公司遭遇重罚。在这之下,财务数据造假、非法套取资金等问题也浮出水面,而且带有很大的普遍性。

  三董事长被免职

  投保人把钱交给保险公司,是想得到一份长久的保障与承诺。但这些资金放在保险公司放心吗?

  中国保监会最近掀起行业监管风暴。10月26日,14家保险公司违规违法再次遭到重罚。

  保监会的监管函要求这些公司在11月30日前,向保监会提交关于落实整改及责任追究专门报告。据了解,14家公司的36个机构合计被罚款989万元,被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13项,1家省级公司营业部业务许可证被吊销,11人被责令撤换。

  这14家公司包括:阳光财险、人保财险、中国人寿、国寿财险、大地财险、平安财险、太平洋财险、中华联合、天安保险、华安财险、都邦财险、安诚财险、嘉禾人寿、华夏人寿。

  违规行为多是通过虚构中介业务、虚构销售人员等手段套取资金,虚列业务管理费、私刻投保单位印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以外利益等。

  而今年上半年,保监会就检查了21家保险公司的58个基层机构。被查的58个机构全部存在中介业务违法违规问题,非法套取资金达1.4亿元。“暴露出来的被查处的只是冰山一角,倘若从全国范围内来看,市场上的问题会更多、更重。”保险业监管人士称。

  根据通报的情况,在非法套取的资金中,除了支付投保人保险合同以外的利益,用于集体或个人私分外,大量的资金无法证明用途和去向。

  10月15日,保监会公布称,华夏人寿因财务资料重大虚假记载等11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处以罚款188万元,包括董事长孟勇在内的3名高管也被撤职。

  实际上,这已经是今年以来的第三名遭免职的保险公司董事长。此前,阳光农业险董事长兼总经理孙振军、瑞福德健康险董事长兼总经理赫正明也被监管部门免职。三家保险公司一把手被撤,更是引起业内关注和震动。

  保险行业再度遭遇信任危机。

  火热市场中险企冒进

  华夏人寿是成立于2006年底的一家公司。业内人士称,违规行为不排除是作为新公司在盈利压力下的冒进之举。

  近年来,保险公司数量越来越多,保险市场规模急速增长。

  截至2009年末,全国共有保险集团公司8家,保险公司 122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10家。2009年我国实现保费收入11137.3亿元,同比增长13.8%。这也是我国保险行业年度保费收入首次突破1万亿元。

  湖北保险公司的数量已经达到46家。去年有3家保险公司来我省开设分支机构,今年将最少有5家公司来湖北。去年达到300多亿元后,今年全省保费收入有望突破500亿元,而到2015年这一数字预计是1000亿元。

  业内人士称,近年来的保险市场高速发展得益于中国经济的高增长以及社会财富的迅速积累。此外银行代理渠道的发展,也加速了储蓄向保险的转化,很多原本是储蓄的资金,转移至保险公司,催肥了保险行业的资产管理规模。

  在这样的市场火热之中,冒进、冒险的行为也在保险公司身上出现。

  保监会有关领导在不同场合都曾称,当前中国保险业粗放发展问题突出:部分公司主要依靠铺摊子实现扩张,但对内部建设不愿精耕细作;长期期交、保障功能强的人身险业务发展比较滞后;产品与服务创新能力不足;销售误导、理赔难、弄虚作假等不诚信问题仍比较突出。个别公司甚至是拼命拉业务,再将保费拿到资本市场上赌一把。

  从此前受罚公司存在的违规问题来看,假报表、假报告、假数据、以及违规资金运用等问题较具有普遍性。

  不排除将来出现破产

  保险公司不是普通的公司,而是关系到无数投保人利益的公司。很多人为了养老、为了天灾人祸而购买一份保险保障。而且,很多保险交费一交就是很多年。

  诚信是保险公司的基石。当客户把自己的钱交到他们手中,就把一份沉甸甸的信任放在了他们的肩头。如果保险公司对投保人的保费不负责任,保险公司就背离了其宗旨。

  而实际情况是,从各行业的信任度排名看,保险行业的排名是非常靠后的。近些年来,虽然保险行业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有所好转,但还是被很多人所不信任,很多人对保险行业认知不充分、对行业抱有怀疑态度。

  在这样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再频频违规使用保险人的保费,则让行业形象难以抬头。

  很多普通人表示,最不能忍受的是保险营销人员死缠烂打甚至欺骗投保人。这也是保险行业的一个问题——过度营销,通过人海战术把保险给卖出去。

  此外,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还有:保险产品的定价一般人难以明白,一些产品被质疑存有暴利;另外,投资型保险占据市场的主流,背离了保险业经营风险保障的主业。

  监管人士介绍,尽管现在还没有发生保险公司破产,但现在没有不等于将来没有。当然,如果破产清算,保险保障基金制度会弥补保单持有人的损失。

  据介绍,有关方面正在制定《保险公司风险处置管理办法》,保险公司如果发生了风险,就要采取整顿、接管、破产清算、重整等措施 。虽然依据我国《保险法》,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但是如果保险公司需要破产,《保险法》和《公司法》都有规定,可以破产。

  专家建议,保险公司应该着力改变一味追求市场规模的发展方式,把更多精力放到服务上来。而消费者购买保险,更要从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业务结构、市场美誉等来考虑,选择靠得住的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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