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企管
审计与评估在破产程序中的作用
在商业世界的潮起潮落中,企业破产是一个虽不希望发生但却时有出现的现象。当企业达到破产界限时,破产程序就有可能随之启动,而在整个破产程序中审计与评估工作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工作开展的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 28 条规定:管理人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该条规定是管理人聘请中介机构开展审计、评估工作的基础性规定。另外,最高人民法院法〔2019〕254号《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116条规定:要合理区分人民法院和管理人在委托审计、评估等财产管理工作中的职责。破产程序中确实需要聘请中介机构对债务人财产进行审计、评估的,根据《企业破产法》第28条的规定,经人民法院许可后,管理人可以自行公开聘请,但是应当对其聘请的中介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上述中介机构因不当履行职责给债务人、债权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管理人在聘用过程中存在过错的,应当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从上述规定不难看出,管理人聘请中介机构开展审计、评估工作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但也并非破产程序的法定必须动作。
二、审计与评估的作用
既然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中介机构开展审计、评估工作不是破产程序的必须要求,为什么实践中特别是大型破产案件中管理人基本都开展了该项工作?这就说明在破产程序中审计、评估工作有这着特殊的作用,要讲清审计、评估的作用,需要先从管理人的主要职责讲起。
(一)管理人的主要职责
按照《企业破产法》及相关规定,管理人的职责内容非常广泛,但笔者认为在破产程序刚开始的阶段,管理人最重要的职责有两个,第一个是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第二个是接受债权申报,制作债权表。只有履行好了这两个职责,管理人才能全面掌握债务人的资产、负债情况,才能为整个破产程序的决策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
(二)审计的作用
尽管审计机构在破产程序中可以在多个方面发挥作用比如为撤销权行使提供证据、核查股东出资情况、审查关联主体之间是否出现混同、涉税事项建议等,但结合上述管理人的主要职责,认为审计的最大作用还是清查资产与核实负债。审计的首要作用在于全面清查破产企业的资产状况。通过对破产企业的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等各类资产进行详细审查和盘点,依据破产法关于债务人财产范围的规定,框定出债务人资产的实际数量、账面价值以及存在状态等。该工作的结果不但是管理人调查债权人财产状况重要依据也是后续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工作确定评估对象和范围的基础。同时,审计可以仔细核实企业的负债情况,根据账面记录及其他可获取的证据,梳理出破产企业的账面负债情况,该工作可以为管理人通知遗漏的债权人申报债权及对债权人申报债权时提供的证据材料及数据进行核对提供重要支持。
(三)评估的作用
管理人在审计工作的支持下,完成债务人财产范围的确认后,这些资产值多少钱?就需要评估机构给出结论,这也便是评估在破产程序中的最主要作用。评估结构得出的评估结论直接关系到债权人的受偿比例,也是资产处置的重要依据,在资产处置过程中,无论是通过拍卖、变卖还是其他方式,评估价格都是重要参考。可以说资产的评估价格是整个破产程序中多数重大事项的决策依据,所以评估机构接受聘请后,应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如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等,结合资产的性质、市场供需状况、使用年限等因素,对债务人资产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准确的评估,以保证破产程序顺利推进 。
三、结束语
在现有法律框架,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审查债权申报材料是管理人的主要职责,而审计评估机构是受聘于管理人开展工作。一个破产程序只有摸清了债务人的资产和负债情况,后续工作的开展才有了数据支撑,所以即使审计、评估在整个破产程序中有诸多作用,但最重要的工作还是协助管理人对债务人资产、负债的进行框定,进而对资产的价值给出结论。通过审计与评估工作,能够最大程度地确保破产程序顺利推进,实现对债权人、债务人以及其他相关方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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