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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政策

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资质申报及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1-06-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

  随着《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修定版)》(信部规[2003]440号)的颁布和实施,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评审和备案工作已深入展开。为更好地执行《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规[2002]382号),现就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资质申报及审批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

  (一) 高级项目经理的申报由所属单位统一组织,不接收个人申报。

  (二) 组织申报高级项目经理资质的人员填写《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申报表》(以下称申报表)和《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申报汇总表》(以下称汇总表),并准备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下载地址: www.ceecm.gov.cn/sio/download/023.rar)。

  (三) 部资质办委托各地方资质办接受高级项目经理资质申报材料,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 申报材料的要求:

  1. 申报表一份(要贴上近期一寸照片)。

  2. 相关附件一份,其中包括下列复印件(申报时请同时携带原件,核对后原件退回):

  ①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② 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③ 职称证书(如有);
  ④ 高级项目经理考试(培训)合格证或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以下简称软考)中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专业考试
  ⑤ 申报表中表一填写的其他个人资质证书;
  ⑥ 申报表中表二填写的所有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的合同(含验收报告);
  ⑦ 若合同或验收报告中没有明确项目经理或主要负责人,则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 电子文档一份(以光盘介质提供),包括申报表、汇总表、申报人电子版照片(与申报表中所贴照片同版,规格:90(宽)*115(高),单位为像素,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

  4. 申报人近期一寸照片1张(与申报表中所贴照片同版,用于制作证书)。

  5. 每位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并在首页上注明单位、姓名、材料目录清单。附件按上述第2条中(1)~(7)的顺序,与申报表装订在一起。

  6. 每个单位将本单位申报高级项目经理资质的人员情况汇总填写,并提交汇总表。

  二、初审

  接受申报材料的地方资质办在20天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性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制作有关数据库和汇总表。

  各地方资质办将申报材料、初审意见、数据库和汇总表报部资质办。

  三、专家评审

  部资质办组织专家评审会,对高级项目经理资质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未获得评审通过的人员,通过地方资质办通知其所属单位,并说明理由。

  四、审批和公布名单

  部资质办负责高级项目经理资质的审批,在相关网站公布获得高级项目经理资质的人员名单,并颁发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请各地方资质办接此通知后,积极组织有关单位抓紧办理高级项目经理申报工作。
  
  
  
  
           
                                                                                                           二○○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上一篇文章: 关于2012年度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换证工作安排的通知工信计资[201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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