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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政策

关于严格执行标准恪守实施程序加强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管理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3-04-18

几年来,北京安防协会组织开展的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以下称资质评定)活动取得了丰硕成果,近千家企业获得了资质证书,评定结果被政府采购、招标机构和工程建设单位广泛认同和采信。参与评定的企业,坚持诚实信用原则,提供客观、真实、有效信息,主动配合、积极整改,保证了评定质量。当然,个别企业违背承诺,弄虚作假、混水摸鱼的现象近来也时有发生,对此,我们保持高度警惕。

为确保并不断提高资质评定质量,充分体现资质评定过程和评定结果的规范性、严肃性和权威性,促进北京地区资质评定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北京安防协会就加强资质评定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1、资质评价机构和委托评定资质的企业(以下称企业)应严格执行资质评定管理办法、评定标准、实施程序以及合同约定,信守承诺,不食言、不违约。

2、企业确保所提供的全部资料、证件、数据真实有效。凡是提供虚假人员信息,伪造工程合同和工程业绩的,一经查出,即取消其评定资格。

3、企业应积极配合评价机构派出评审组对其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调查,现场调查须在委托评定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若企业拖延或拒绝,导致现场调查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的,一律取消其委托评定资格。若评审组拖延不办,则取消该评审组长的评审员资格。

4、评审组进行现场调查时,企业应即时提供相关证件、记录、工程资料(合同、设计、清单、验收等全部过程资料)的原件。复印件、传真件、扫描件、事后补办的记录等一律无效。

5、现场调查发现的严重不符合项,评审组应现场开具《不符合项报告》,同时向企业发《告知书》。要求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有效纠正,并经评审组确认关闭。否则,向企业发予《资质评定不合格通知》。

6、委托一级资质评定或一级资质年审的企业,对其主要竣工工程项目抽样进行见证评审。见证评审由北京安防协会组织专家在工程现场实施,见证评审抽样数量不超过2项,在企业确定的5个工程额较大的一级规模项目中抽取。拒绝见证评审的企业不能评为一级资质。

7、委托资质年审的诚信企业,一般不安排现场调查和见证评审,企业须根据评审组要求提供工程合同、设备报价单、正式设计文件(包括图纸)、验收报告,以及必要过程资料。企业不能提供真实、充分、有效业绩资料时,按本规定第6条实施见证评审。

诚信企业的资质年审过程中发现的严重不符合项,评审组应开具《不符合项报告》,同时向企业发《告知书》。要求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有效纠正,并经评审组确认关闭。否则,向企业发予《资质评定不合格通知》

8、企业初次申请安防工程企业资质,须从三级资质开始,采用逐级晋升原则,取得资质证书满两年后方可逐级晋升。

9、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北京安防协会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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