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级税务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2010年工作要点
金额单位:万元 | |
项 目 | 2005年 |
一、税收收入合计 | 35,234,416 |
国内增值税 | 9,064,882 |
国内消费税 | 1,269,621 |
海关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 8,592,978 |
营业税 | 5,129,063 |
企业所得税(内资) | 4,679,478 |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 1,649,618 |
个人所得税 | 2,798,104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20,864 |
投资方向调节税 | 1,927 |
城市维护建设费 | 497,914 |
证券交易印花税 | 411,162 |
其他印花税 | 248,125 |
土地增值税 | 246,277 |
房产税 | 341,043 |
车船税 | 14,160 |
车辆购置税 | 269,200 |
二、出口退税 | -3,929,506 |
金额单位:万元 | |
项 目 | 2005年 |
一、税收收入合计 | 35,234,416 |
国内增值税 | 9,064,882 |
国内消费税 | 1,269,621 |
海关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 8,592,978 |
营业税 | 5,129,063 |
企业所得税(内资) | 4,679,478 |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 1,649,618 |
个人所得税 | 2,798,104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20,864 |
投资方向调节税 | 1,927 |
城市维护建设费 | 497,914 |
证券交易印花税 | 411,162 |
其他印花税 | 248,125 |
土地增值税 | 246,277 |
房产税 | 341,043 |
车船税 | 14,160 |
车辆购置税 | 269,200 |
二、出口退税 | -3,929,506 |
项 目 | 2005年 |
一、税收收入合计 | 35,234,416 |
国内增值税 | 9,064,882 |
国内消费税 | 1,269,621 |
海关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 8,592,978 |
营业税 | 5,129,063 |
企业所得税(内资) | 4,679,478 |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 1,649,618 |
个人所得税 | 2,798,104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20,864 |
投资方向调节税 | 1,927 |
城市维护建设费 | 497,914 |
证券交易印花税 | 411,162 |
其他印花税 | 248,125 |
土地增值税 | 246,277 |
房产税 | 341,043 |
车船税 | 14,160 |
车辆购置税 | 269,200 |
二、出口退税 | -3,929,506 |
项 目 | 2005年 |
一、税收收入合计 | 35,234,416 |
国内增值税 | 9,064,882 |
国内消费税 | 1,269,621 |
海关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 8,592,978 |
营业税 | 5,129,063 |
企业所得税(内资) | 4,679,478 |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 1,649,618 |
个人所得税 | 2,798,104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20,864 |
投资方向调节税 | 1,927 |
城市维护建设费 | 497,914 |
证券交易印花税 | 411,162 |
其他印花税 | 248,125 |
土地增值税 | 246,277 |
房产税 | 341,043 |
车船税 | 14,160 |
车辆购置税 | 269,200 |
二、出口退税 | -3,929,506 |
一、税收收入合计 | 41,418,454 |
国内增值税 | 10,829,430 |
国内消费税 | 1,545,955 |
海关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 9,867,890 |
营业税 | 5,587,113 |
企业所得税(内资) | 5,117,865 |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 2,140,355 |
个人所得税 | 3,275,418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25,815 |
城市维护建设费 | 529,671 |
证券交易印花税 | 1,157,126 |
其他印花税 | 234,451 |
土地增值税 | 356,819 |
房产税 | 426,773 |
车船税 | 17,269 |
车辆购置税 | 306,504 |
二、出口退税 | -5,160,177 |
一、加大税收政策研究和落实力度
1. 深入研究有关国际金融中心、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各项税收政策。
(1)配合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工作,落实鼓励小额贷款、担保公司等多种形式中小企业融资机构发展的配套政策。
(2)为大力发展私募股权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提供政策服务。
(3)配合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开展,研究落实相关配套税收政策。推行开展启运港退税试点,研究落实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降低交易成本的税收政策。
(4)深化落实航运中心建设营业税免税政策,扩大政策效应。
2. 围绕沪府办〔2009〕55号文要求,推进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在本市试点,配合总局拟定相关操作办法。
3. 继续落实增值税转型改革措施和推进新修订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三个条例及细则的全面实施工作。
4. 鼓励企业在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发挥主体作用,全面落实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技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
5. 围绕本市服务经济发展的要求,研究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的税收政策,积极争取先行先试。加快研究融资租赁、电子商务等税收政策,进一步梳理和明确营业税差额征税办法。
6. 贯彻执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举措。
(1)配合做好房产税改革的研究工作,研究规范土地增值税管理,做好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工作。
(2)围绕公共租赁房、单位租赁房、人才公寓等租赁住宅建设,做好税收政策落实工作。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廉租对象的标准审核工作。
二、积极组织税收收入
7.坚持收入原则,全力完成税收收入任务。深化税收经济分析,加强对经济关联度高的产业、行业专题分析。
三、推进依法治税
8. 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重点加强减免税、所得税税收优惠和税前扣除以及税务稽查等执法行为、程序的监督检查,更加关注税收征管质量。
9. 落实新修订的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推行税务行政复议和解、调解制度。修订本市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探索建立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则,规范行政裁量权的行使。
10. 组织开展重点税源企业的税收检查和税收自查。加大对偷逃骗税大要案的稽查力度。积极推广信息化稽查。配合公安机关开展2010年深入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整治行动。
四、推进税收征管方式改革
11. 加强基础数据库建设,探索整合综合征管、防伪税控、出口退税等三大主体系统数据信息;实施市、区两级分析监控管理机制,做好重点税源企业和特殊行业企业的监控分析;建立分行业纳税评估模型和指标参数体系,编写特定行业纳税评估指南,总结遴选研发纳税评估模型案例。
12. 启动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
13. 重点做好企业登记并联审批工作,推进漏征漏管户管理,积极探索建立与外省市非正常户信息交换机制。
14. 制定并逐步推行本市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宣传和培训,大幅度压缩手工发票开具。推进商业批发、零售行业税控管理工作,全面推广网上抄税。
五、提升纳税服务水平
15.简化、优化涉税行政审批手续及办税方式。
(1)进一步清理和简并涉税审批项目,厘清行政审批与涉税管理事项的界限,分别从实体和程序上进行规范。
(2)将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的涉税事项全部实现由办税服务厅集中受理,积极推行当场办结和限时办结。探索试行不予受理、不予批准项目备案登记制度。
16. 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及时开展问卷调查等相关工作,做好意见收集、整理和研究反馈。
17. 以纳税人合理需求为导向,探索建立纳税服务“需求采集、需求分析、需求落实、持续改进”四位一体的工作机制。推行“一窗多能”,建立办税服务厅巡查制度和办税服务场所服务规范标准,实施自助办税终端推广,设立分局12366远程坐席。加强与市局直接定点的106户企业的联系,积极探索大企业税收风险防控的有效手段。
18. 加快税务网站建设,逐步搭建内外门户网络构架,探索税企互动平台,逐步完善网上办理事项,依托现代化信息技术,进一步为纳税人提供差异化服务,促进办税成本降低。
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19.认真学习领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补充完善税务干部廉洁从政禁令性规定;全面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完善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并重的工作机制。继续组织开展政风行风建设“迎评”工作。
20. 切实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的各项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组织开展税务系统第二轮巡视工作。
21.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继续开展机构改革后的干部竞争上岗和提任工作,梳理完善相关制度。探索和落实各类行之有效的干部激励与绩效措施,试行全员能级、星级和岗位分类管理办法。加大干部学习培训力度。
22. 按照税务总局和市财政统一部署与安排,积极做好部门预算向社会公开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严格执行部门预算由单位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审核的制度。
七、世博管理与服务
23. 成立世博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做好窗口服务,以奉献世博、提升素养、优化服务为重点,同步推进税务系统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24. 按照办好、办快、办出成效的要求,落实“世博”相关税收政策,抓紧抓实退税、非贸出证、园区税收征管和服务等所有世博涉税事项的办理。
25.认真完成市税务系统承担的各项世博服务、接待、联系任务,做好安保、保密和信访工作,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和机关正常工作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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