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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频道

“双面”保险满足差异化需求

更新时间:2011-04-12
如今,复杂多变的金融环境使得人们对于未来的保障需求越来越强烈。但每个人对于保险的需求重点其实都有不同,甚至同一个人在不同时期对保险的需求侧重也有所不同。消费者不妨“利用”保险产品的不同功能化条款设计,实现自己的差异化需求。

  周全的保障,稳妥的资金增值,到底哪个目标为重?有限的保费预算,长期的重疾保障需求,能否达成平衡?壮年期的人身保障,退休后的养老需求,到底哪个优先规划?面对这种种差异化的保险需求,近期市场上推出的几款新品,通过一些创新化、人性化的功能设计,一定程度上能给消费者更为充裕的选择空间。

  首创“现金利益选择权” 中宏新品可供双向选

  对于中高端人士而言,在当前缤纷繁杂的众多理财工具中,人寿保险已越来越成为其进行长期理财规划,有效实现人身风险管理、财富保障和保值增值所必不可缺的主要理财工具之一。

  但是,有人只想要高额保障,有人除了基本保障还想通过保险带来一定的理财收益。甚至同一个投保者,因为自身情况变化或者家庭财务状况变化,或者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后,在不同的时期对保险产品的功能也有不同的偏好和需求侧重点。

  为此,中宏保险经过广泛的市场调研,对风险保障类产品进行了创新设计,近期在市场率先推出带有“现金利益选择权”的一款新品——中宏“金彩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

  该款产品最大的创新之处,就在于带有“现金利益选择权”条款。

  在该保险合同规定的“现金利益选择权”行使期限内(第3个保险合同周年日至第5个保险合同周年日的前30天内),客户可根据自身实际需求情况,行使或变更这一权利。

  如果投保者在规定期限内,选择行使该选择权,那么从第5个保险合同周年日起(含),在以后的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都可以领取相当于8%基本保险金额的生存金,直至终身(最高可到99岁)。客户投保者还可根据自身需要灵活选择领取该生存现金流的时间和方式,包括直接领取现金,用于缴付保费,亦可选择留存在保险公司复利滚存生息,等将来一次性或分期领取以满足自己和家庭在不同阶段的生活、理财和发展需求。若被保险人能生存至100周岁的保险合同周年日,则可再领取相当于4倍于基本保险金额的满期金。

  如果投保者在规定期限内,未选择行使现金利益选择权,那么将享有高额的寿险保障。比如,第5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后(且被保险人已年满十八周岁),身故保障金额即为基本保险金额的6倍或身故日的保证现金价值两者中的较大额者。同时,如若被保险人生存至100周岁的保险合同周年日,还能获得数倍、数十倍于基本保险金额的满期金利益(如投保当时年龄在20到29岁的,百岁满期贺寿金可达基本保险金额的16倍;投保年龄在30到39岁的,百岁满期贺寿金可达基本保险金额的12倍。)

  可以看出,中宏“金彩人生”最大的特点,就是通过现金利益选择权的设置,帮助投保者灵活应对中长期保险理财需求的可能变化,较好实现寿险产品两大核心功能(风险保障与稳健理财)之间的灵活转换。

  到底是以风险保障为主,还是转为以快速返还和资产长期保值增值为主,消费者在投保“金彩人生”后的三到五年时间里,可以仔细考虑,酌情选择。

  表 中宏“金彩人生”投保示例

  


是否行使选择权

投保情况

生存利益

身故保障

满期利益

分红情况

行使现金利益选择权

30岁男性,10万基本保额,20年缴费,年缴保费23000 元

前5个保单周年,退还已缴保费
从第5个保单周年日起,享有至少60万身故保障(高额身故保障,直至终身)

被保险人生存至100岁时,给付120万元

现金分红方式。投保人可直接领取,或用于缴付到期保费,或留存于保险公司按复利累积生息

不行使现金利益选择权

当被保险人生存至第5个保单周年日及之后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每年给
付8000元,直至99岁

前5个保单年度,退还保费。
从第5个保单周年日起,以下两者取大:① 身故日的保证现金价值;② 60万元扣除 2倍已领生存现金利益

被保险人生存至100岁时,给付40万元

 

  分段设计重疾范围 阳光新品人性化

  不少读者朋友可能还记得,本刊记者曾经提醒过,少儿和成年罹患的重疾种类,有些许不同,有些疾病,只有少儿时期易患,成年以后几乎不可能发生。也有不少重疾险产品,即便是针对成年被保险人的,有时也会将“少儿病种”列入其中,实际上增加了投保人的保费负担。

  近期,阳光人寿推出了一款“真心128保障计划”,由主险“真心128两全保险”和附险“附加真心128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组合而成,针对上述问题,特别做了创新设计。

  该款健康保障计划除了对被保险人承担身故责任外,在重疾保障方面,特别针对少儿、成人的不同发病特点分别设置不同保障病种。被保险人18岁之前,设置了20项重疾保障项目,其中“严重幼年型类风湿关节炎”、“严重川崎病”、“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等重疾项目专为未成年人设计。此外,被保险人18岁之后,将重疾保障范围自动升级,并扩大为30项。对于重疾中发病率较高的白血病,还给予相当于两倍基本保险金额的赔付。

  其次,真心128保障计划的投保年龄从出生30天至50周岁均可。保障期间为30年或保障至70周岁,保障期间较长且灵活度较高。根据人体生命生理周期,50岁以上为重大疾病高发年龄,对于30岁以上的消费者而言,若保险期间较短,则保单满期时被保险人可能正处于疾病高发年龄,若此时客户再重新投保重疾险,将面临保费昂贵甚至不能投保的尴尬境地,该款计划超长的保险期极大地保证了客户在最需要重疾的时期能够享有保险保障。

  举例来看,何先生,30周岁,为自己投保了阳光“真心128”重疾保障计划,选择30万保额,保险期间至70周岁,月缴保费1196.1元,缴费年限为10年。在此期间,何先生可享受到40年的人身及重疾保障。该计划中覆盖30项成人重疾保障项目,其中白血病将按2倍的基本保险金额赔付。此外,如何先生在保险期满时仍生存,将按主附险累计所缴保险费的128%给付满期保险金。

  提供年金转换权 终身寿险助力养老

  太平洋人寿保险近期推出一款“金瑞人生”保障计划,包括“金瑞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和“附加金瑞人生重大疾病保险”。这一保障计划是终身保障型,设计也较为人性化。

  首先,该款产品采用保额分红形式,投保者的保障水平(表现在保额上)可随着年度红利的分配而增加,保额复利递增,在主险保单终止的时候,还可获得终了红利,红利双重给付,确保客户拥有的保障水平不缩水,一定程度上抵御长期通货膨胀。

  其次,通过附加重疾险,使得被保险人在终身寿险基础上再多一层重疾保障,提供35种的重大疾病保障。若不幸发生重大疾病,确诊后给付,保证及时救治,减轻家庭经济与精神压力,帮助客户终身远离大病困扰。

  再者,根据投保者个人的退休养老规划,可在投保后的任意时间,选择将减保或退保所对应的总金额,转换为每年领取的养老年金,领取期限也可选择,能够有效地补充个人养老金储备。除投保人外,受益人也可将保险金转换成年金。

  同时,合同有效期内,如急需周转资金,可通过保单质押贷款或减保功能来缓解资金压力;也可以通过减额缴清和保费自动垫缴功能,缓解投保人所面临的流动资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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