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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级税务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换版的通告

更新时间:2011-06-0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国税发【2009142号)和《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普通发票换版工作的通知》(陕地税发【201068号)要求,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决定从2010111日起全面开展普通发票换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版发票启用时间

我市将从2010111日起开始启用新版普通发票,2010111日至20101231日为新版、旧版普通发票同时使用的过渡期;201111日起全面使用新版普通发票,旧版发票停止使用。请广大纳税人合理计划发票领购,避免因发票换版造成的损失和浪费。

二、新版普通发票种类

(一)《陕西省网络在线通用发票》(190mm×101.6mm

(二)《陕西省网络在线通用发票》(241mm×177.8mm

(三)《陕西省西安市交通运输业通用发票》

(四)《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自开)》

(五)《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代开)》

(六)《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

(七)《建筑业统一发票(代开)》

(八)《陕西省金融保险业通用发票》

(九)《陕西省西安市邮电通信业通用发票》

(十)《陕西省文化体育业通用发票》

(十一)《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

(十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代开)》

(十三)《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

(十四)《陕西省西安市定额专用发票》

(十五)《陕西省西安市通用定额发票》

(十六)《陕西省西安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

(十七)《陕西省西安市门诊医疗费用统一发票》(电脑)

(十八)《陕西省西安市住院医疗费用统一发票》(电脑)

三、新版发票开具方式

(一)使用网络在线发票的纳税人,应登录西安市地方税务局网站(www.xads.gov.cn),进入“网络在线发票系统”模块开具发票。凡使用190格式的,从事服务业(饮食业、旅店业除外)、文化体育业、转让无形资产行业的企业纳税人自2010111日起开始使用,从事服务业中的饮食业、旅店业和娱乐业的企业纳税人使用网络在线发票的时间另行通知;凡使用241格式的,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保险中介服务、报关代理、进出口代理、物业管理、国际海运行业的企业纳税人,自2010121日起开始使用。

个体性质的纳税人在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也可使用网络在线发票。

(二)使用其他新版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应登录陕西省地方税务局网站(www.snds.gov.cn)“纳税服务”-->“下载专区”-->“应用软件”-->2010版普通发票开票软件下载”开具发票。

四、旧版发票清理缴销

纳税人应于2011120日前持未验旧的上述旧版普通发票及开票相关数据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旧版普通发票缴销手续,旧版发票未缴销的,不得领购新版普通发票。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旧版普通发票缴销及逾期使用旧版普通发票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〇一〇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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