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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理财

黄金期权交易策略之一:基础知识和基本策略

更新时间:2011-04-08
中国银行2006年12月1日正式推出了针对个人投资者的黄金期权业务。从具体交易规则来看,投资者不仅可以购买看涨或看跌期权,还可以向银行卖出期权。应该说,中行的步子迈得比我们想像的要大。目前国内投资者可以接触到的黄金投资品种都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明显缺陷,如果能够合理运用黄金期权,那么这些风险将在很大程度上得到控制。同时,黄金期权本身也可以作为一个独立的工具来进行投机,从金价上涨或下跌中获利。

  ★ 期权的基本概念

  期权,是指期权合约的买方具有在未来某一特定日期或未来一段时间内,以约定的价格向期权合约的卖方购买或出售约定数量的特定标的物的权利。买方拥有的是权利而不是义务,他可以履行或不履行合约所赋予的权利。

  期权费,期权的买方为了获得这种权利,必须向期权的卖方支付一定的费用,所支付的费用称为期权费,又称为期权的权利金,也叫期权的价格。

   执行价格,在期权合约中,约定的买卖标的资产的价格称为“执行价格”,又称“敲定价格”或“履约价格”。

   标的资产,期权合约中所约定的特定标的物称为期权的“标的资产”,又称“基础资产”。在黄金期权中就是现货黄金。

   到期日,期权的买方所拥有的买卖标的资产的权利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的,这种权利只在规定的时期内(或规定的日期)有效,其中期权到期的日子称为到期日或期满日。期权买卖日至期权到期日的时间为期权的有效期限。

   欧式期权,是指期权持有人仅在期权到期日才有权行使其交易权利。

   美式期权,是指期权持有人在期权到期日以前任何一个时点上都有权行使其交易权利。

   看涨期权,指赋予合约的买方在未来某一特定时期以交易双方约定的价格买入标的资产的权利。

   看跌期权,赋予合约的买方在未来某一特定时期以交易双方约定的价格卖出标的资产的权利。

  ★ 实例:什么是期权

  上面的这些概念比较抽象,许多没有接触过金融期权的投资者乍一听都会觉得难以理解,但实际上期权的影子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我们不妨通过下面几个例子来理解什么是期权。

  例 1:近几年许多投资者在炒房热潮中收益颇丰,张先生最近也看中了开发区附近的几套公寓,但苦于资金不足而迟迟不敢出手。此时可供张先生选择的操作方法有以下几种:

  第一,自有资金20万,向亲戚朋友借入80万,全款买入一套价值100万的公寓。假设这套公寓半年以后上涨到120万,则张先生卖出后的利润是20万(不考虑税费等相关支出),同时可能还会有几个月的房租收入。在这种操作方式下,张先生投入20万元,盈利略高于20万元。缺点是风险较大,占用资金多。由于房产变现困难,因此一旦房价大幅下跌有可能面临重大亏损。

  第二,以自有资金20万作首付买入一套公寓。假定月供与房租基本相当,且半年后房价上涨到120万,则张先生付清全款并卖出房产后的净收益为20万。这种操作方式的初期投资较小,资金利用效率较高,带有一定的资金放大作用,即杠杆比例。

  第三,向房地产开发商支付3万元,以此为条件,约定半年后有权以100万元的价格买入该套公寓。假定半年后房价上涨到120万,则张先生以100万元的约定价格购入房产并卖出,获利20万。扣除3万元的初期支出,净利润为17万元。假如半年后房价大幅下跌,则张先生放弃行使购买房产的权利,净损失最多为3万元。

  在第三种操作方式中,张先生支付3万元购买的就是一种期权。  例 2:某跨国企业A公司向清华大学赞助500万元兴建一座研究中心,同时通过资助贫困学生、选拔优秀人才出国深造等方式与清华大学展开长期合作。A公司与清华大学约定,作为回报,凡是愿意留在国内工作的土木工程系应届毕业生,A公司每年都享有先行从中选拔录用人才的权利。在这个例子中,A公司行使的也可以认为是一种期权。

  通过上面两个例子,我们应该很容易理解什么是黄金期权了。黄金期权就是投资者支付或收取一笔期权费用,与银行约定,在未来某一特定日期或未来一段时间内,有权以约定的价格向银行购买或出售约定数量的黄金,或者承担以约定的价格向银行购买或出售约定数量黄金的义务。

  对于国内投资者,黄金期权的用途可以简单地概括为:

  1、在市场价格下跌时保护所持有的黄金头寸(如纸黄金投资者),或者在市场价格上涨时抵消不断上升的成本(如用金企业);

  2、作为独立工具进行投机或套利;

  3、与其他金融工具结合,进行投机或套利。

  ★ 黄金期权的基本交易策略

  1、 买入看涨期权

  什么情况下买入看涨期权?――

  -a. 投资者认为金价将会上涨(并且是大幅上涨);

   b. 不愿意投入购买黄金的全部资本,希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c. 如果价格朝着相反的方向变化,将判断错误时的损失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期权费)。

  买入看涨期权是期权交易里最基础的交易策略之一,当黄金价格上涨到高于该期权折平价格(协定价格加上期权费和交易成本)以后,赢利的可能性是无限的。否则投资者可以放弃行使期权,最大的损失仅为期权费。虽然中行的黄金期权是仅在到期日才能行使的欧式期权,但在到期日前,期权价格也会随着价格的变动而波动,投资者可随时将期权卖出。

  图1:中国银行2006年12月11下午黄金期权宝参考报价

  假设某投资者12月11日下午买入100盎司期限为一周的黄金看涨期权,所需期权费为812美元(图1中的第五行,即看涨货币为XAU),协定价格按当时的现货黄金价格624.00美元计算,则该投资者的盈亏变化可以用图2来说明。纵轴代表该看涨期权的盈利或亏损,0上方表示盈利,0下方表示亏损;横轴代表到期日的现货黄金价格。

  当到期日金价超过协定价格(即金价从横轴上等于624美元的点向右移动)时,期权盈亏线开始上升。如果到期日价格为632.12美元,则该投资者执行期权的收益为812美元,正好抵消了此前付出的812美元期权费,整体盈亏为零。如果金价超过632.12美元,则此项期权交易开始盈利,并且价格涨幅越大,盈利也就越多。假定该投资者12月18日选择在市价650美元执行该项期权,也就是以624.00美元的协定价格买入100盎司黄金并以650美元的现价卖给银行,则盈利2600美元,减去812美元期权费,该项期权交易的整体盈利为1788美元。在这种情况下,该投资者的初始投资为812美元,金价上涨26美元后的盈利为1788美元,收益率120%。  图2:购买黄金看涨期权的盈亏分析

  如果金价并没有按我们预期的那样上涨,而是在到期日低于624美元,那么无论届时价格是620美元还是400美元,该投资者的最大损失就是812美元的期权费。可见,购买看涨期权的亏损额是有限的、可预见的,而盈利额从理论上讲无限的,具有相当的不可预测性。

  2、 买入看跌期权

  通过对买入看涨期权的分析,我们应该很容易理解买入看跌期权的用途了。如果投资者认为金价将会下跌(并且是大幅下跌),并希望将判断错误时的损失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期权费),那么就可以买入一个看跌期权。目前国内大多数黄金投资品种都缺乏做空机制,因此中行推出的黄金期权可以有效地帮助投资者通过金价下跌获利。

  假设某投资者在12月11日下午买入100盎司期限为一周的黄金看跌期权,所需期权费为703美元(见图1中的第六行,即看涨货币为USD)。协定价格按当时的现货黄金价格624.00美元计算,则该投资者的盈亏变化可以用图3来说明。

  如果到期日的金价低于624美元,即价格从横轴上等于624美元的地方向左移动,则期权盈亏线开始上升。当执行价格为616.97美元的时候,该项期权本身可以盈利703美元,正好抵消此前付出的703美元期权费。如果价格低于616.97美元,则该项期权交易整体上开始盈利。假定到期日金价下跌到600美元,那么该投资者执行看跌期权的收益为(624-600)×100=2400美元,减去703美元期权费,整体盈利为1697美元。在这种情况下,该投资者的初始投资为703美元,金价下跌24美元后的盈利为1697美元,收益率141%。

  图3:购买黄金看跌期权的盈亏分析

  如果金价并没有按我们预期的那样下跌,而是在到期日高于624美元,那么无论届时价格是630美元还是700美元,该投资者的最大损失就是703美元的期权费。可见,购买看跌期权的亏损额是有限的、可预见的,同时盈利额有可能非常高,但也是有限的(因为金价不可能下跌到一文不值,但考虑到期权所具有的资金放大比例,我们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认为盈利是无限的)。  附录: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个人黄金期权投资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一、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以下简称“银行”)个人黄金期权业务,是结合国际市场黄金期权产品与中国银行个人实盘黄金买卖业务(美元金)特点,为个人客户提供的一种黄金投资理财产品,包括“买入期权”和“卖出期权”两个品种。“买入期权”产品简称为“期金宝”,“卖出期权”产品简称为“两金宝”。

  二、 产品含义:

  1、“期金宝”:

  客户选择中国银行个人黄金期权报价中的协定黄金价格和期限,自行确定所购期权面值(以美元金XAU表示,货币代码034),在支付相应期权费(美元)后从中国银行买入黄金期权(看涨期权或看跌期权),在期权到期日客户有权按协定价格从中国银行买入或卖出规定面值的纸黄金。在期权到期日之前,客户有权对已购入的“期金宝”产品进行平仓。

  2、“两金宝”:

  (1)卖出黄金看涨期权:客户将自己在中国银行购入的纸黄金作为抵押,以纸黄金的金额作为期权面值,在确定期权协定价格和到期日后,向中国银行卖出一份黄金看涨期权。中国银行在向客户支付期权费(美元)后享有如下权利,即:期权到期日中国银行有权将客户纸黄金按协定价格转换成美元。

  (2)卖出黄金看跌期权:客户以自己美元定期存单的金额作为期权面值,在确定期权协定价格和到期日后,向中国银行卖出一份黄金看跌期权。中国银行在向客户支付期权费(美元)后享有如下权利,即:期权到期日中国银行有权将客户定期存单上的美元按协定价格转换成纸黄金。

   第二章 名词释义

  三、 黄金期权:指期权买方在向期权卖方支付相应期权费后获得一项权利,即期权买方有权在约定的到期日按照双方事先约定的协定价格和金额与期权卖方买卖约定的纸黄金。

  四、期权买方:指支付期权费拥有期权权利的一方。在“期金宝”产品中期权买方为客户,在“两金宝”产品中期权买方为银行。

  五、期权卖方:指收取期权费承担期权义务的一方。在“期金宝”产品中期权卖方为银行,在“两金宝”产品中期权卖方为客户。

  六、期权面值:指期权到期日期权买卖双方可以按期权协定价格买卖的中国银行纸黄金金额或美元金额。

  七、期权费:指期权买方从期权卖方获得期权权利所支付的费用。在“期金宝”产品中期权费是客户从银行买入期权所付的费用;在“两金宝”产品中期权费是客户向银行卖出期权所得到的收入。期权费的多少根据客户所购买的期权面值大小和中国银行即时的黄金期权报价(以美元/盎司表示)计算而得。

  八、协定价格:指期权买卖双方在期权交易日所确定的期权执行价格,即买入期权一方在期权到期日可依此进行黄金买卖的价格。在“期金宝”和“两金宝”产品中协定价格的确定以期权交易签约时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个人黄金期权报价挂盘标出的相应价格为准。

  九、 参考价格:是据以判断期权是否执行并结算期权收益的价格。为了便于收益结算,中国银行统一规定以期权到期日下午14:30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个人实盘黄金买卖(黄金宝)挂牌价美元金中间价作为黄金期权参考价格。

  十、期权到期日:指叙做黄金期权交易时所确定的期权到期日期。

  十一、期权交割日:指叙做黄金期权交易时所确定的进行资金清算的日期。  第三章 交易品种

  十二、 中国银行黄金期权业务的交易品种为:美元金期权。

  客户在叙作“期金宝”产品时,可自行选择买入美元金看涨、美元看跌的期权;或选择买入美元金看跌、美元看涨的期权。客户在叙作“两金宝”产品时,可以在中国银行购入的纸黄金(美元金)作为抵押,向中国银行卖出美元金看涨期权;也可以在中国银行的美元存款作为抵押,向中国银行卖出美元金看跌期权。

  十三、客户如叙作“期金宝”产品,则买入的期权面值至少为20盎司;如叙作“两金宝”产品,则卖出的期权面值至少为10盎司或等值的美元。(注:纸黄金与美元之间按签约时确定的协定价格进行折算)

  第四章 交易内容

  十四、 “期金宝”产品交易内容

  1、客户需自行确定要购买的期权面值,以美元金(盎司)表示。

  2、在叙做“期金宝”交易前客户需首先同银行签订《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个人黄金期权投资协议》,并填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期权交易申请表》。

  3、客户需自行选定期金宝交易品种(以期权期限区分),期金宝不同交易品种的期权期限以期权交易签约时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个人黄金期权报价挂盘标出的相应期限为准。

  4、客户需指明对美元金价格看涨或看跌。

  5、黄金期权协定价格的确定以签约时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个人黄金期权报价挂盘标出的协定价格为准。

  6、黄金期权到期交割方式为轧差交割。即如果期权到期有盈利,则客户收益体现为期权参考价格与协定价格的差值。

  7、黄金期权报价以美元/盎司表示,期权费等于期权面值乘以期权报价。“期金宝”期权费的计价和支付币种为美元。

  8、客户在叙做“期金宝”交易签约后应通过现金或转账方式向银行交纳期权费。

  9、银行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期权交易申请表》的回单联加盖业务公章后交与客户,作为确认“期金宝”交易内容的凭证。

  10、“期金宝”到期日之前,客户可选择将期权平仓,即卖出手中的黄金期权。平仓时客户需提交购买黄金期权时的交易证实书,平仓后的期权费由银行负责在平仓交易成交后的第二个银行工作日存入客户指定的结算账户。

  11、判断客户是否有收益的依据是将参考价格同协定价格相比,如参考价格与协定价格相比对客户有利,则客户可获得投资收益;否则,客户投资收益为零。美元金轧差收益为美元。

  十五、“两金宝”交易内容

  1、 客户需自行确定要卖出的期权面值,以美元金(盎司)或美元表示。

  2、客户需自行选定两金宝交易品种(以期权期限区分),两金宝不同交易品种的期权期限以期权交易签约时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个人黄金期权报价挂盘标出的相应期限为准。

  3、客户如卖出黄金看涨期权,则客户存有纸黄金的活期一本通存折将被整本冻结,同时该活期一本通存折将被质押在银行。客户如卖出黄金看跌期权,则客户活期一本通账户内的美元将被冻结,同时该活期一本通存折将被质押在银行;客户如叙作1个月或3个月期限的卖出黄金看跌期权,则需要开立1个月或3个月的美元定期存单,并将其质押在银行。

  4、黄金期权协定价格的确定以签约时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个人黄金期权报价挂盘标出的协定价格为准。

  5、客户同银行签订《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个人黄金期权投资协议》,并填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期权交易申请表》。

  6、银行根据客户确定的期权面值及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即时期权报价(以美元/盎司表示)计算出客户可得到的期权费,其含义是:客户相当于向银行卖出一份黄金期权,客户在获得期权费的同时须承担如下风险,即如果期权到期日黄金价格变动对银行有利,则银行将执行期权,将客户之前冻结的美元存款按协定价格折成纸黄金,或是将客户之前冻结的纸黄金按协定价格折成美元。

  7、签约日客户授权银行冻结客户活期一本通存折或美元定期存单并在期权到期时解冻并执行期权交易。

  8、期权到期时,如参考价格与协定价格相比对银行有利,则银行执行期权,将客户的美元存款按协定价格折成纸黄金,或是将客户的纸黄金按协定价格折成美元;如参考价格与协定价格相比对银行不利,则银行不执行期权,并将客户的美元存款/纸黄金、税后利息转入客户指定账户。  第五章 收益计算

  十六、“期金宝”产品收益计算:

  1、如果客户选择在期权到期日之前平仓,则客户的收益为买入期权与卖出期权的价差;

  2、如果客户选择期权到期时轧差交割,则收益是通过计算参考价格和协定价格的差实现。

  计算公式如下:

  (1)客户买入黄金看涨期权,则客户的收益为:

   期权面值*(参考价格-协定价格)

  当到期日参考价格低于或等于协定价格时:客户收益为零

  (2) 客户买入黄金看跌期权,则客户的收益为:

  期权面值*(协定价格-参考价格)

  当到期日参考价格高于或等于协定价格时:客户收益为零

  (3) 银行将计算所得的美元收益存入客户资金账户中。

  十七、“两金宝”产品收益计算:

  1、 客户卖出黄金看涨期权,在到期日若参考价格

  (1) 高于协定价格,则银行行使期权,即银行按协定价格将客户的纸黄金转换成美元后存入客户资金账户;

  (2) 低于或等于协定价格,则银行不行使期权,即银行将客户的纸黄金解冻。

  2、 客户卖出黄金看跌期权,在到期日若参考价格

  (1) 低于协定价格,则银行行使期权,即银行按协定价格将客户的美元存款转换成纸黄金后存入客户资金账户。

  (2) 高于或等于协定价格,则银行不行使期权,即银行将客户的美元存款解冻。

  第六章 平仓委托

  十八、“预留黄金期权平仓委托指令”是指客户对自己已购买的期权头寸,在期权到期日之前以预留指令的方式委托银行在委托指令有效期内当市场行情达到客户指令要求的条件下代为售出该笔黄金期权头寸(即对原交易反向平仓)。

  十九、 银行所接受的平仓委托指令只限于客户开立的单笔黄金期权面值在100万美元(含)以上的期金宝交易,且该笔期金宝交易尚未到期或尚未被提前平仓。客户委托指令有效时间自银行接受委托时起最长不得超过委托日次日北京时间上午10点。

  二十、 客户下达平仓委托指令,须出具原《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期权交易申请表》,并填写《期金宝平仓委托申请书》。委托指令采取客户银行双方确认生效的方式,即客户银行双方对客户提交的《期金宝平仓委托申请书》的内容确认无误后,经客户签字、银行业务部门盖章后该委托指令即生效。

  二十一 期金宝平仓委托采取按国际黄金市场美元金价格进行委托的方式,即客户在委托指令中须设定美元金的目标价格,银行根据客户设定的美元金目标价格以及客户预留委托指令时的黄金期权市场各种参数条件计算出相应的客户期权平仓报价(注:此期权平仓报价为银行按规定扣减相应点差后的期权报价,以美元/盎司表示),客户在填好期权平仓报价的《期金宝平仓委托申请书》上签字确认后即表示承诺:只要在平仓委托指令有效期内国际黄金市场美元金价格达到客户设定的目标价格,银行即有权按市场水平代客户出售其委托指令中指定的期权,《期金宝平仓委托申请书》确定的期权平仓报价即为该笔期权客户应得到的平仓成交报价,银行可据此为客户办理资金交割。

  第七章 资金结算

  二十二、 客户在叙做黄金期权交易之前需在银行开立活期一本通存折,作为黄金期权资金结算账户。

  二十三、 “期金宝”产品在期权到期日之前客户如选择平仓,则平仓后的期权费收入由银行入客户指定的黄金期权交易结算账户。

  二十四、 “期金宝”产品如客户选择到期执行期权并轧差交割,则银行在交割日将客户的收益入客户指定的黄金期权交易结算账户。

   二十五、 银行支付期权费一律以现钞形式支付;客户支付期权费可选择美元现钞或现汇支付。

  第八章 风险揭示

  二十六、 客户应充分认识到国际金融市场的风险以及国际上各种政治、经济因素和各种突发事件对黄金期权投资所构成的投资风险,根据自己独立的判断叙做黄金期权交易,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损失。

  二十七、 客户在叙做黄金期权交易后不可撤消该交易。

  第九章 其他说明

  二十八、 黄金期权到期交割后,客户如对交割资金有异议,应在交割日后一个月内向办理黄金期权业务的网点提出。

  二十九、 银行如对本章程的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将以公告方式通知客户。

  三十、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对本章程有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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