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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至15日北京原则上停售散装汽油

更新时间:2014-09-29

       昨天,市安监局发布APEC期间本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非金属矿山和煤矿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的通告。通告显示,111日起,本市散装汽油销售管理,原则上停止销售。

   通告显示,930日前,本市加油站要对物防、技防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完好有效。会场驻地及活动场所周边200米内加油站完善视频监控系统,制定安全保障和应急方案。

  111日至1115日,本市加油站严格散装油销售管理,原则上停止销售。同时,要求在此期间本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厂区和储存仓库要实行封闭管理,24小时专人值守。确保视频监控系统完好,运转正常。严格出入登记制度,严禁外界无关车辆、人员入厂入区。

  《通知》还强调,101日至1115日,本市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暂停批发、零售业务,尚未销售的烟花爆竹集中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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