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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商银行前支行行长伪造金融票证罪 法院至今仍未判决

更新时间:2012-10-19

原本7月就到期,但法院至今仍未判决,被告人已超期羁押。这是临沂市罗庄区检察院正在审查起诉的梁秀芬、刘树伟伪造金融票证、高利转贷一案犯罪嫌疑人梁秀芬的最新状态。而作为本案的相关方,临商银行也在等待法院的判决。临沂市罗庄区法院表示,目前尚未有开庭信息。

  案子长期无法下判,可能基于当地的一种考虑,如果判梁秀芬无罪,则法院还要继续审理梁秀芬起诉银行的民事诉讼,而且一旦法院判决临商银行承担付款责任,则其他受害者会效仿梁秀芬起诉银行。如此一来,临商银行就会面临巨大损失。北京中关律师事务所首席刑事辩护律师朱明勇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道。

  临商银行案中案源于其内部高管利用工作职位,利用银行客户参与高利贷,如果不是高利贷资金链断裂,这条银行外资金链或将照常循环。

  银行外资金链条

  我们分理处的人都知道刘树伟办理承兑汇票的事,但都是他一人操作,他具体怎么做我不清楚。现在临商银行押运队工作,此前在临沂市商业银行罗庄支行罗西分理处的刘洪江在接受临沂公安局经侦支队询问时说道。

  刘树伟,原临商银行罗西支行行长,20101016日因诈骗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目前,因涉嫌伪造金融票证罪、高利转贷罪已被押回重审。

  刘洪江指出,有些企业办理承兑汇票和贷款,有时办理承兑汇票时资金不足,便给了刘树伟倒腾的空间。刘树伟利用任银行主任的便利,给企业办理承兑汇票时用自己或别人的钱放高利贷帮企业交保证金,高利贷的利息每百万每天最低2000元。2007年,最高时甚至达5000元到6000元。汇票开出后刘树伟将票贴现归还保证金,承兑的差额款由企业使用,企业将保证金的高息及承兑汇票的贴息给刘树伟。汇票不让企业拿走,这样企业就能一直使用承兑汇票的差额款。

  办理承兑汇票有时钱不够,我就借刘树伟的钱,或者刘树伟帮我借别人的钱,我付给他利息。某化学品厂的实际控制人称,办理承兑汇票都由刘一手操作,只要将公司财务章及法人章送过去就行。

  公安机关侦查的结果印证了上述企业家的说法,公安机关在刘树伟办公处发现了15枚企业财务章和行政章,还有31份商业银行卡本通折。

  由于企业办理承兑汇票时资金缺口较大,刘树伟便瞄准了银行大客户,即从银行大客户手中借高利贷。据法院证实,共有数十人与刘树伟存在巨额债权、债务事实。

  而作为临商银行大客户的梁秀芬起诉临商银行及刘树伟,正是由于梁秀芬持有一张金额为658万元的临商银行现金交款单,而银行称该交款单系伪造,没有真实存款关系。

  据梁秀芬称,她还有一份金额为2000万元的临商银行现金交款单,而两份现金交款单都由刘树伟经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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