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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级税务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 “我与税收”有奖征文活动的启事

更新时间:2011-06-03

20114月,是全国第20个税收宣传月,今年宣传月的主题为“税收·发展·民生”。为配合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开展,引导全社会树立税收法制观念,增强广大公民依法纳税意识,深入做好税收宣传工作,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决定于2011413启动“我与税收”有奖征文活动,公开面向社会征集“我与税收”的故事。

真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加,讲述“我与税收”的真人真事,表达真情实感,发表真知灼见。现就此次有奖征文活动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本次征文活动围绕“我与税收”的主题,以税收及与税收相关之事为内容,展现西安市税收事业在科学发展进程中涌现的新事物、新气象,以及典型的人和事等。参赛者既可讲述令人难忘的征税故事,也可追忆印象深刻的办税经历;既可畅谈税收对生活的影响,也可写税收对社会的贡献;既可以情节打动人,也可以思辨启迪人。

二、参赛对象

全市关心、关注税收事业的纳税人、办税人员、在校学生、文学工作者、税务干部以及其他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加,参赛作者不受职业、年龄等条件限制。

三、征文要求

此次征文要求内容健康向上、主题鲜明、时代感强、富有艺术感染力、感情真挚。征文题目自拟,体裁不限,字数不限。来稿应标注“我与税收”征文字样,并注明作者的真实姓名、性别、单位、有效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和邮编。

特别提醒:参赛稿件应为参赛者原创作品,文责自负;每位作者限报1篇文章。

四、征文时间:2011413-2011513

五、投稿方式

请参赛者按照征文要求向以下电子邮箱投稿(XADSNF@163.COM

六、奖项设置

本次征文活动,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将组织相关专家、税务界人士共同公开评奖,从参赛征文中分别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并将分别对获奖者颁发现金及获奖证书。

此次征文活动共设置以下奖项:

一等奖3名,奖金各1500元;

二等奖5名,奖金各1000元;

三等奖10名,奖金各500元;

优秀奖100名,各奖励价值200元的奖品。

获奖作者名单及部分参赛作品将在《西安晚报》、西安市地税局门户网站上公布、刊登。

七、其他事宜

对本次征文活动的参赛作品,主办单位有权汇集出版或在报刊上发表,不另支付作者稿酬;有关作品著作权和名誉权等法律责任,由参赛作者本人自负。参赛作品不退稿,凡提交参赛作品的作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规定。

本次征文相关规定及未尽事宜,由西安市地税局负责解释。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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