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400-885-0909

商标

“林书豪”商标被申请:在道德与制度之间

更新时间:2012-04-26

    成都的一位先生,申请注册林书豪商标,并已经收到受理通知书。

   最近很火爆的一位职业篮球运动员正是叫林书豪,美籍华裔。报道中说,这位先生承认,申请注册林书豪商标是在看了关于职业篮球运动员林书豪的电视新闻后。那么在情理上,他不与林书豪本人协商,不在林书豪本人同意后就申请注册林书豪商标,当然是不道德的。

  不道德不等于不合法。依据现有的制度,这位先生有申请注册林书豪商标的自由。如果能够获得通过,他真的就拥有在申请范围内的林书豪商标的所有权。

  但合法不等于合理。便是申请被通过,也不能改变他行为本身的不道德性质。类似抢注商标的行为,在纯粹的道德层面上,实际与偷或者骗没有什么区别。

  我们生活的这个社会,迈过法治的门槛不久,追求物资财富的心特别热切,至于一种误解在空气中弥漫,便是以为成文法最大,法无明令禁止就真是可以任意为之了。

  其实在世界上、宇宙间,最堪敬畏的是浩荡其中、无边无际的道德,或者说是自然法。而成文法,不过是用以规范我们行为的底线罢了。

  成文法应不断追求完善,追求与自然法的无限切合,使得自己更接近于社会的公平正义。譬如这位先生的申请注册林书豪商标,因为行为本身存在侵犯他人正当权利的嫌疑明显,便很难被通过。

  但成文法不可能完全切合自然法,总难免留下漏洞。无论在国内或者国外,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都不鲜见,一些人还因此牟得暴利。那般牟来之利也是合法财产,也受法律保护。

  在现代社会里,在法的范围内坚持对于公民,法无明令禁止则为可行,本来是无奈之举,是两害相权取其轻,非如此不能约束可怕的公权力,不能实现对于公权力,法无明令则不可行,不足于维持现实社会在法律框架内的秩序井然、权利有保障。

  古人说君子慎独,正是指一个君子,纵然在独处,在不受外力约束时,依然怀抱着道德。

  而那一位先生纵然成功了,却又如何?不过就是狡猾,当然不是聪明。

  我不能阻止那位先生或其他人怎样做,对外人,我们只能站立在法无明令禁止则可行的底线上——这无妨于我期望法律条文、法定程序能不断完善,而于自己,我们一定要在行为前问一问,在法律之外,我们的心灵是否禁止自己去做特定的事。

上一篇文章: 青岛柏兰集团有限公司 荣获中国驰名商标
下一篇文章: 亭湖工商摸底注册商标

  1. 数千种标准化、
    全行业的企业服务产品
  2. 专业服务+PQV
    服务过程可视化系统
  3. 知企“123”计划,
    没有最快,只有更快
  4. 大平台,更诚信,
    节省采购服务成本看得见

扫一扫咨询
知企网微信官方客服

客服热线:400-885-0909

24小时在线咨询

*我们将对您的号码严格保密,请放心使用

扫码下载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