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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税务

“新三板”和优先股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明确

更新时间:201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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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明确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转让有关证券(股票)交易、转让优先股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的政策。从61日起,在“新三板”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股票(包括优先股),以及在沪深交易所买卖、继承、赠与优先股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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