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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政策

2014年国内原油进口开放方案将出台

更新时间:2013-08-19

  目前,原油进口分为国营和非国营贸易两种。前者包括中石化、中石油、中化股份、珠海振戎以及中海油5家,进口无数量限制,后者有23家企业,中字头企业占半数以上,每年商务部都要确定允许的进口量。
  日前,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若干意见》,该文件第十一条指出本着有利于结构优化、淘汰落后产能的原则,赋予符合质量、环保、安全及能耗等标准的原油加工企业原油进口及使用资质。
  这是国家将开放原油进口权的一个明显信号。中国石油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董秀成说,原油进口权开放也是大势所趋。
  张叶青称,据上述高管透露,少数地炼企业将率先受益,初期对进口和使用原油的地炼肯定会设置一些资质条件的限制,这些条件将集中在规模、能耗等方面,符合条件的地炼数量不会太多。
  按现行政策,对于200万吨/年以下的炼厂属于国家淘汰范围。200万吨/年的能力将是能够使用进口原油的最小地炼门槛。
  1999年,国务院出台的“38号文件规定,两桶油系统外的企业若进口原油,必须持有两大集团出具的排产”(安排生产)证明,海关才放行,铁路部门才安排运输计划。下一步应该会出台相关政策,38号文中的一些旧政策就自然作废,未来配额最终会取消,原油进口将不再由几家企业垄断,董秀成说道,可能会增加非国营贸易企业数量,拿到配额后,不再要求交由两桶油的炼厂,可能有更多炼油厂选择,包括有资质的地炼。
  开放符合油品市场改革大方向,进口渠道多元化可一定程度上缓解中国能源危机,充分利用社会原油库存与资金,辅助中国原油期货的上市,壮大民营企业,实现优胜劣汰竞争,加速炼油技术及产品更新换代。卓创资讯分析师朱春凯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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