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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商标代理机构“商标数字证书”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7-08-18
各商标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全面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高度重视和大力推进商标注册网上申请工作。已提交“商标数字证书”申请材料并审核合格的商标代理机构,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可以领取“商标数字证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领取数字证书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法定工作日的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00
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中国商标大楼注册大厅9号、10号窗口领取
二、 领取数字证书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需提交以下三份材料:
1、代理机构出具的领取“商标数字证书”的介绍信;
2、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商标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意】:上述三份材料均加盖商标代理机构公章。材料不齐全的,不能领取“商标数字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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