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政策
关于发布2017年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符合性评估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符合性评估工作,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信息技术服务分会(以下称ITSS分会)秘书处经研究,现将2017年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符合性评估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咨询设计通用要求符合性评估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可申请咨询设计通用要求标准符合性评估:
1、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2、已依据咨询设计通用要求标准建立了信息技术服务咨询设计能力体系,且已有效运行三个月以上;
3、具有从事信息技术服务咨询设计能力管理、人员、资源、方法、过程、服务活动等有效证据;
4、从事信息技术服务咨询设计业务满一年。
(二)已授权地方级评估机构的区域,地方级评估机构应和任一家行业级评估机构合作开展咨询设计通用要求标准的符合性评估活动。
二、运维服务能力成熟度符合性评估
1、持有运维服务能力成熟度二级证书满一年,且拥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一级证书的单位,可申请运维服务能力成熟度一级符合性评估;
2、从事运维服务业务满一年,且拥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一、二级证书的单位,可申请运维服务能力成熟度二级符合性评估;
3、持证单位在接受监督评估(四级除外)时,应选择一名独立评估师参与现场评估;
4、持证单位(四级除外)需延续证书有效期的,应在证书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内完成再评估,并由评估机构向ITSS分会提交材料参加专家评审:
(1)通过专家评审的,换发新证书;
(2)未通过专家评审的,持证单位可选择整改三个月或降级。整改期满后由评估机构重新申报,重新申报仍未通过专家评审,按降级办理。降级单位申请更高等级的,须间隔六个月后按照新申请程序进行申报。
三、信息技术服务工具产品的符合性注册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可申请信息技术服务工具产品的符合性注册:
1、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2、拥有工具产品的知识产权。
(二)中国软件评测中心、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负责受理信息技术服务工具产品的符合性注册申请。
四、云计算服务能力符合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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