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
关于京津冀签署备忘录 开展商标保护合作
10月24日,从天津市市场监委获悉,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在天津市召开商标行政执法区域协作座谈会,京津冀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代表分别就本省市商标区域执法协作工作情况进行交流,推动商标保护区域合作。在充分协商基础上,三地就商标保护区域合作达成十项共识,在总局的见证下,三省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代表签署了京津冀商标保护区域合作备忘录。
据悉,此次京津冀三地商标保护区域合作十项共识包括建立区域联络机制、加强执法联动配合、建立着名商标异地保护机制、互认联保商标品牌战略示范企业、加强冬奥会标志保护工作、构建商标管理资源共享平台等。其中,在建立着名商标异地保护机制方面,三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认定着名商标,应及时交换名录,实行“一地认定、区域共认、异地联保”机制。根据当地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保护规定,对其他两地认定的着名商标实施与本地着名商标同等力度的保护。同时,三地还将构建商标管理资源共享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商标管理信息资源同步共享。此外,三地还将引导区域内驰着名商标企业,联合组团参加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集中搭建京津冀名优商品展台,共同宣传展示区域内驰着名商标商品及地理标志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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