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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政策

关于代办建筑资质的主要规定

更新时间:2016-09-23

1、关于资质增项申请的新规定
  (1)新资质实施细则标准规定:已取得资质的企业可以增项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数量不受限制。
  (2)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但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其它工程设计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按照首次申请的要求办理。

2、关于资质备案
  敏感行业的资质资料需要做多份备案。

3、关于被取消的资质
  对于原标准中被取消的土石方、混凝土预制构件、电梯安装、金属门窗、预应力、水上交通管制、无损检测、体育场地设施等8个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在相应专业工程承发包过程中,不再做资质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在进行专业工程分包时,应将上述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一定技术实力和管理能力且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

4、关于新资质标准中企业主要人员的说明
  企业主要人员包括:注册执业人员、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4类人员。

5、关于企业资产
  企业净资产以企业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净资产指标为准考核。首次申请企业可以工商营业执照所载注册资本为准考核;申请多项资质的,企业净资产不累加计算,按企业所申请资质和已拥有资质的标准最高值进行考核。

文章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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