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基金
关于众创空间项目将获专项资金扶持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不仅是国家创新发展战略的重要支点,更是我市激发民营经济活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主导战略,今年,我市出台的《意见》首次启动了众创空间项目专项扶持资金,对重创空间这一全新载体进行扶持。
《细则》明确,即日起,各众创空间建设和运营单位,可向所在地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出补助(贴息)申请。
申报条件:1.项目建设单位(或经营管理单位)为长春市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2.项目建设方案符合长发﹝2016﹞7号文件中关于对众创空间认定的相关标准要求和建设条件;3.申请的众创空间项目通过了所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审核认定,区级财政承担的补助(或贴息)资金投资计划已下达。
审核程序:1.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出认定申请;2.项目所在地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根据确认标准和本区众创空间规划布局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认定;3.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通过认定的众创空间项目下达区级承担的补助(或贴息)资金投资计划后,向市政府报送申请市本级政策兑现请示;4.市发改委按照市政府批复意见,下达市本级配套补助(或贴息)资金投资计划;5.市财政局按市政府批复意见和市发改委补助(或贴息)资金投资计划办理拨款手续。
申报材料:1.众创空间项目所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请示文件;2.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达的众创空间项目区级财政承担的补助(或贴息)资金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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