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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税务

关于以信用监管规范预付式消费

更新时间:2016-07-15

近期,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用,针对利用预付式消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企业,及时将其受行政处罚信息录入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有效规范了预付式消费活动。
目前市场上预付式消费纠纷频发,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据全国12315投诉举报有关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上半年,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共受理预付卡消费投诉1.48万件,主要集中在健身、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北京、上海、浙江、广东等服务业较为发达的省市成为预付卡消费投诉的重点地区。
随着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不断完善,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托公示系统强化信用监管,及时将因预付式消费问题而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信息录入公示系统,并向社会公示,提醒消费者注意。同时,积极推动部门间开展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对失信企业进行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域的信用约束和惩戒,使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此外,国家工商总局制定出台《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规章,对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明确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约定责任义务等内容。

文章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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