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税务
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三证合一”有关工作衔接的补充通知
更新时间:2016-06-27
文章来源于网络
自“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以来,各地工商(市场监管)和税务部门精心组织,强化落实,通力协作,形成了改革合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工作进展总体顺利。为了进一步推动改革深入有序开展,有效解决各地在改革进程中遇到的业务调整、系统对接以及数据共享等方面的问题,现就工商(市场监管)、税务部门进一步协同做好企业登记和税务管理有关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明确数据项采集和交换范围。
(二)做好数据采集、传输、接收和导入工作。
(三)完善登记(备案)信息采集。
(四)完善信息传输应用、对账核实机制。
(五)继续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六)有序做好已登记企业证照的换发工作。
(七)办理简易注销时不再要求提供清税证明。
(八)做好档案查询和管理工作。
(九)加强检查督促。
上一篇文章:
南宁出台“先照后证”企业信息推送制度
下一篇文章:
中波签署税收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