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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来京务工人员就业状况抽样调查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05-25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全面掌握来京务工人员在京数量和在京就业的总体情况,健全和完善相关公共就业服务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支持,现就开展2016年来京务工人员就业状况抽样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查时间及内容

来京务工人员就业状况抽样调查频度为上下半年各一次,调查时间为20166月和10月。

调查范围包括本市16个区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调查内容为来京务工人员的工作状况、工薪报酬、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劳动技能培训和劳动参与率等情况。

二、调查方式

6月份来京务工人员就业状况抽样调查,以全市各社区、村户数为样本框,抽取约100个社区、村。每社区、村调查户数不少于40户,调查对象不少于100人。调查总样本量为1万个。调查工作将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开展,调查机构派遣调查员具体执行入户调查工作。结合被调查户的情况,本区街道、乡镇社保所选派管理员担任陪调员,协助调查员开展入户调查陪调工作。

10月份来京务工人员就业状况抽样调查,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关于开展来京务工人员就业状况抽样调查的通知》(京人社农工发〔2012323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开展。调查总样本量为1万个。调查工作将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开展,调查机构派遣调查员具体执行入户问卷调查工作。基层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站选派管理员担任陪调员,协助调查员开展入户调查工作。

三、调查安排

(一)调查前期准备阶段

调查工作开始前一个月,完成抽样调查前期准备工作。主要内容包括调查样本社区的抽取和分配工作、调查工作方案制定、调查区动员部署等工作。

(二)入户调查实施阶段

调查员的入户调查工作从调查当月开始,调查时间约为一个月。为了提高入户调查成功率,入户调查的时间将集中在住户可能在家时间,或由陪调员结合本社区、村的实际安排入户调查时间。专业调查机构将提前三天将具体入户调查时间通知陪调员。

(三)数据录入和统计分析阶段

专业调查机构组织人员负责对调查数据进行录入和审核,提交抽样调查数据报告。并在抽样调查数据报告的基础上,撰写抽样调查分析报告。

四、职责分工

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负责制定来京务工人员就业状况抽样调查工作方案,组织、协调和督促调查工作的开展,撰写调查分析报告;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本辖区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落实工作计划,完成工作任务;

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公安派出所,按照需求选派基层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站的管理员担任陪调员,协助调查员开展入户调查工作。

五、工作制度

(一)建立联络员工作制度

区、街道、乡镇应分别指定专人作为抽样调查工作的联络员,负责传达上级指示,落实工作任务,协调处理问题,督导调查工作开展及汇总上报调查情况等工作。

(二)建立陪调员工作制度

各区人力社保局和公安分局加强与街道、乡镇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提前落实好陪调员,做到人员、时间、任务三落实,在启动本辖区调查工作前,应确认陪调员能够按照调查时间陪同调查员一同进行入户调查。

(三)建立督查工作制度

各区人力社保局和公安分局应指定专人负责抽样调查的督查工作,保证调查工作进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同时,各区人力社保局要通过电话的方式,做好调查问卷的复核工作,复核率不少于10%,各区将复核结果及时上报市人力社保局。

(四)建立日报告工作制度

区联络员应及时掌握调查工作进度,及时解决和处理调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统筹协调调查工作,在每日上午11点前,将前一天调查工作情况及完成调查数量,上报市人力社保局。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对来京务工人员就业状况抽样调查工作的认识。各区人力社保局对此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做到组织领导落实到位、支持配合落实到位,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做好各项调查组织协调工作。请各区于通知下发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本区调查工作负责人、具体联系人的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手机)上报到市人力社保局。(文章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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