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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和财政部明确:生育险和基本医疗险将合并

更新时间:2016-05-13

4月20日,人社部与财政部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提出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同时《通知》还明确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这意味着职工熟知的“五险一金”将变为“四险一金”,并简化参保职工一定的报销程序。

《通知》明确,从2016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同时,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通知》要求,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2015年关于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0.25个百分点和生育保险费率0.5个百分点的决定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政策实施到位。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目前,北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20%,但2015年年底基金累计结余是否可以支付9个月的支出还没有公布相关情况。北京市失业保险的缴费费率为:单位1%,个人0.2%,总费率为1.2%,无论是总费率还是个人费率都低于这次政策调整要求的标准。记者昨天从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获悉,相关部门正在进行社保数据的测算,北京的养老和失业保险费率的调整情况,还需要等待最终的官方消息。

文章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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