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
关于北京市昌平区人才发展政策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区域人才发展环境,吸引、聚集各类高端人才,推进“高精尖”产业结构构建,根据《昌平区产业转型升级政策》(2014年修订版)及《昌平区产业转型升级政策实施细则》(2014年修订版)有关规定,现就我区2015年度高端人才发展政策项目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在昌平区重点产业范围内的各自学科、技术领域中做出突出贡献,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昌平区未享受中央和北京市财政支持的企业中工作且纳税,对昌平区产业转型升级政策有效实施和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可申报支持项目;
2、开展中央和北京市重点项目研发工作的高端人才,研发成果在昌平区实现成果转化后,可申报支持项目。
(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不能享受资金支持的企业高管,不在支持项目申报范围。
具体条件参照《高端人才发展政策》及细则。
二、评选项目
评 选项目分为评审项目和审批项目。评审项目包括:支持以项目实施带动人才聚集、支持企业引进高端人才团队、激励高端人才做出突出贡献、“昌平区英才卡”人 选;审批项目包括:支持博士后(青年英才)开展科研课题研究、支持留学人员创新创业、支持企业引进国外智力。具体条件及支持标准参照《高端人才发展政策》 及细则。
三、评选程序及有关要求
(一)评审项目
支持2013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期间为我区做出突出贡献的高端人才。
1、项目申报
(1)组织推荐
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职能范围内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项目申报。企业申报项目需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高端人才支持评 审委员会办公室。区国资委负责监管企业申报工作;区商务委负责外包服务企业申报工作;区经信委负责工业企业申报工作;区科委负责科技企业申报工作;中关村 科技园区昌平园管委会负责园区内注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区农委负责农业企业申报工作;区委宣传部负责文化创意企业申报工作;团区委负责青年创业示范园 企业申报工作;区住建委负责建筑企业申报工作;区旅游委负责旅游企业申报工作。
“英才卡”申报人选:区国资委负责申报1人;区经信委负责申报40人;区科委负责申报25人;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管委会负责申报40人;区农委负责申报2人;区委宣传部负责申报5人;团区委负责申报3人;区住建委负责申报2人;其他有关部门可结合具体情况做好申报工作。
(2)个人自荐
符合《高端人才发展政策》有关规定的个人,也可采取个人自荐的方式申请支持,并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高端人才支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申报材料
(1)支持项目实施带动人才聚集
①昌平区高端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申请书;
②申报单位的书面申请:包括基本情况、经营情况、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取得的相应资质、效益分析以及申报内容等;
③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高新技术企业等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④申报单位申报当年及上一年个税完税情况明细表及完税证明复印件;
⑤申报单位连续三年经营收入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⑥申请人才学历学位证书、学术技术等级证书、专业资格(职称)证书、学术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⑦申请人才主要专业经历证明;
⑧申请人才现工作单位完整劳动合同书(聘用合同书);
⑨法人签字的委托书(附件4)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⑩法人及申请人才身份证复印件;
(2)支持企业引进高端人才团队
①昌平区高端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申请书(附件3);
②申报单位的书面申请:包括基本情况、经营情况、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取得的相应资质、效益分析以及申报内容等;
③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高新技术企业等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④申报单位申报当年及上一年个税完税情况明细表及完税证明复印件;
⑤申报单位连续三年经营收入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⑥申请团队各成员学历学位证书、学术技术等级证书、专业资格(职称)证书、学术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⑦申请团队主要专业经历证明;
⑧申请团队现工作单位完整劳动合同书(聘用合同书);
⑨法人签字的委托书(附件4)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⑩法人及各团队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3)激励高端人才做出突出贡献
①昌平区高端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申请书(附件3);
②申报单位的书面申请:包括基本情况、经营情况、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取得的相应资质、效益分析以及申报内容等;
③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高新技术企业等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④申请人才学历学位证书、学术技术等级证书、专业资格(职称)证书、学术技术成果获奖证书;
⑤申请人才主要专业经历证明;
⑥申请人才现工作单位完整劳动合同书(聘用合同书);
⑦法人签字的委托书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⑧法人及申请人才身份证复印件;
⑨项目承诺书;
⑩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4)“昌平区英才卡”
①昌平区高端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申请书(附件3);
②申报单位的书面申请:包括基本情况、经营情况、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取得的相应资质、效益分析以及申报内容等;
③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高新技术企业等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④申请人才学历学位证书、学术技术等级证书、专业资格(职称)证书、学术技术成果获奖证书;
⑤申请人才主要专业经历证明;
⑥申请人才现工作单位完整劳动合同书(聘用合同书);
⑦法人签字的委托书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⑧法人及申请人才身份证复印件;
⑨项目承诺书;
⑩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3、项目审批
由高端人才支持评审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对申请项目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形成书面支持方案,报送昌平区产业政策协调办公室审批。以项目实施带动人才聚集、企业引进高端人才团队项目申请支持获准后,需签订昌平区高端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协议书,明确权利义务关系。
(二)审批项目
博士后(青年英才)开展科研课题研究项目支持范围为现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青年英才基地及已入站博士;留学人员创新创业项目支持范围为现有及2014年新注册区政府举办的、区政府与企业联办的、企业创办且被北京市或国家命名的、经认定符合北京市留学人员创业园标准的留学人员创业园、2013、2014年审批通过房租补贴项目及2014年新入驻符合上述条件留创园的在昌平区注册且纳税的留学人员企业和2014年获得市级和国家级创业资助的留学人员企业;支持企业引进国外智力项目为2014年获得国家及北京市支持的引智项目。
具体条件及支持标准参照《高端人才发展政策》及其实施细则。
1、项目申报
支持博士后(青年英才)开展科研工作。由中关村园区昌平园管委会组织博士后工作站和青年英才基地申报项目,并对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后报人力社保局专技科审核后报高端人才支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支持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申请单位申报项目需经各留学人员创业园审核后报高端人才支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支持企业引进国外智力。由申请单位直接报送高端人才支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申报材料
(1)支持博士后(青年英才)开展科研工作
①昌平区高端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申请书(附件3);
②申报单位的书面申请:包括基本情况、经营情况、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取得的相应资质、效益分析以及申报内容等;
③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高新技术企业等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④申报单位申报当年及上一年个税完税情况明细表及完税证明复印件;
⑤申报单位连续三年经营收入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⑥法人签字的委托书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⑦申报单位住所证明、房产证复印件;
⑧项目承诺书;
⑨申请设立经费还需提供的材料:设站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企业分站) 还需提交全国博管会的设站批文及《博士后进站审核表》复印件、创新实践基地(基地工作站)还需提交市人力社保局设站批文及《北京市博士后(青年英才)创新 实践基地工作站青年英才进站审批表》复印件;
⑩申请学术交流经费还需提供的材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需提供聘请教授、专家指导、国内外学术交流等项活动中产生的费用票据原、复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2)支持留学人员创新创业
①昌平区高端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申请书;
②申报单位的书面申请:包括基本情况、经营情况、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取得的相应资质、效益分析以及申报内容等;
③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高新技术企业等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④申报单位申报当年及上一年个税完税情况明细表及完税证明复印件;
⑤申报单位连续三年经营收入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⑥法人签字的委托书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⑦申报单位住所证明、房产证复印件;
⑧项目承诺书;
⑨申请留创园支持资金还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及留学人员创业园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⑩申 请留学人员企业房租补贴资金还需提供:法人或入股留学人员国外学历及学位证书、法人或入股留学人员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法人或入股留学人员留学回国人员证 明、法人或入股留学人员劳动合同、法人或入股留学人员身份证、企业入园协议、房屋租赁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注:如果法人本人并非留学人员,还需提供 公司章程复印件);
(3)支持企业引进国外智力
①昌平区高端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申请书;
②申报单位的书面申请:包括基本情况、经营情况、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取得的相应资质、效益分析以及申报内容等;
③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高新技术企业等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④引进国外智力项目支持证明材料复印件;
⑤法人签字的委托书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⑥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⑦项目承诺书;
⑧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3、项目审批
高端人才支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以上申请项目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形成书面支持方案,报送昌平区产业政策协调办公室审批。
四、工作要求
1、要充分认识高端人才对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作用,广泛宣传高端人才发展政策,积极主动做好此次项目申报工作,进一步鼓励高端人才为我区做出更大的贡献。
2、要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切实推选出符合高端人才发展政策规定的优秀企业、优秀项目、优秀人才。
3、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专项资金的,由昌平区产业政策协调办公室会同财政部门收回已拨资金,永久取消该单位申报支持资金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各主管部门要按照我区高端人才发展政策要求认真做好材料审核工作。同时确定一名主管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并于11月13日前将回执单(附件6)反馈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流动调配科。
5、申报单位需于11月20日前登陆昌平区产业转型升级政策资金申报审核系统(http://218.246.81.199:9080/)进行网上申报。今年项目申报时,去年已经有账号的企业继续使用原来的账号,没有账号的企业在系统登录页面自行注册账号。
6、申报单位项目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三份,胶装)需于11月20日前报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流动调配科,所提供全部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电子文档,逾期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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