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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2013年北京市支持信息化发展项目的公告

更新时间:2013-05-28

为提升北京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化应用水平,引导社会投资积极参与本市信息化建设,根据《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城市信息化及重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京政发〔2011〕56号)《智慧北京行动纲要》(京政发〔2012〕7号),市财政安排补助资金,用于支持本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化应用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统筹安排、重点突出、加强监管、注重绩效的原则。为做好2013年北京市支持信息化发展项目的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金支持范围

  ()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包括:

  1、城乡一体化宽带网络建设项目;

  2、信息安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3、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信息化应用项目。主要包括:

  1、两化融合项目,即传统企业应用各种信息化技术及手段,提升自身竞争能力的信息化应用项目;

  2、提高城市运行管理水平、服务民生、服务社区、服务农业农村、服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促进经济发展的信息化应用项目。

  ()信息新技术、新业务示范应用项目。主要包括:

  1、利用TD-LTE技术开展的示范应用项目;

  2、北斗导航与定位系统示范应用项目;

  3、下一代互联网和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的示范应用项目;

4、其他有助于产业结构调整、提升城市信息化水平、拉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信息新技术示范应用项目。 

二、 支持条件和标准

  ()资金申请条件:1、投资本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化应用项目,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地在北京的单位可申请本资金。2、项目申请单位必须符合《北京市支持信息化发展项目基本条件要求》(附件1)的相关规定。3、申请项目应符合资金支持范围,于201211日后立项,申报时已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并审查合格的项目按照一定比例和额度进行补助,其中项目投资应与信息化直接相关。补助额度不高于项目投资总额的3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已享受国家和本市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能再享受本项资金的支持。

  三、资金申请流程

  ()申请单位按照《北京市支持信息化发展项目申请材料要求》(附件2),提交《北京市支持信息化发展项目申报书》(附件4)和相关附件材料。

  项目实施地在多个区县或全市范围内的项目,请于7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市经济信息化委;项目实施地在单个区县的项目,请于7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区县完成审查后于710日前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经济信息化委将会同市财政局,按照规定程序对申请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查、初评、中介机构评审和专家评审。其中,通过中介机构评审的项目,申请单位需在专家评审前补充提交项目第三方专项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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