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
房屋抵押贷款中的风险以及管理办法
1.材料以及商业秘密个人披露风险
在房屋抵押贷款过程中,融资借款人需要以自己房屋作为抵押物获得银行或其他投资商的贷款,投资商(包括银行)需要借款人提供身份证\房产证\结婚证\购房合同\以及单位营业执照或工资证明,有时需要提供更多的增信措施才可以获得贷款.这样给一些不法的中介机构,提供了为自己谋取利益的机会,如假借借款人身份为自己或他人办理移动电话\固定电话\信用卡\车贷以及其他的牟利方式,甚至私自卖掉借款人的房屋,卷款逃走.目前,造假证猖獗的今天,尤其注意.
2.材料造假风险
在银监会以及人民银行对各家银行监管力度越来越大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建立的今天,在银行贷款便得越来越难,特别是用途限制越来越严厉的目前,很多机构特别是处于生存阶段的中小机构,为了获得佣金,不惜给借款人造假,这样借款人也许拿到贷款,但是为自己留下了隐患,在以后的动态发展中,如果逾期不还,一般是违约,严重的构成贷款诈骗.
3.领款风险
目前放款一般采取三种方式.一种是提前交费,如果不诚信的机构,也许推迟返还或拒绝返还或以不同名义扣款;二种是抵押登记时候支付佣金,但是银行都是抵押登记证拿出以后,按照程序放款给借款人.这个时间差,有可能在银行放款审查前又需要借款人补充材料,导致推迟放款或借款人不能提供银行要求的材料借款失败;三种贷款下来后,先放到中介机构帐上,扣除佣金再给借款人的贷款,这样小机构囤积多了,有卷款逃走的风险;即使有的机构承诺给您提前放款,那是以借款人出让后续的抵押登记签字权,身份或资信原件脱手给这些机构为代价,后面借款人拿到了款有可能带来以后的隐患.
如何管理上述风险:
1.选择专业的诚信机构;
2.材料原件不要脱手;
3.款收到同时与中介结算佣金;
4.不要造假,特别是身份以及房产证等原件绝对不能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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