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级税务
市地税局税收征管范围
更新时间:2011-06-03
全市地税系统主要负责营业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从2002年起新建企业所得税由国税部门征收)、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14个税种和教育费附加以及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女工生育保险、水利建设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水资源费、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天燃气价格调节金、城市公用附加等12个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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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2008年考录公务员进行政审考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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