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
探索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股权债权融资方式
更新时间:2012-05-04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知识产权局、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若干意见》。意见指出,要完善知识产权投融资政策,支持知识产权质押、出资入股、融资担保。探索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股权债权融资方式,支持社会资本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立以知识产权投资基金、集合信托基金、融资担保基金等为基础的投融资平台和工具。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融资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快速成长。
意见提出,要发挥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出资促进知识产权转化,鼓励开展知识产权流转储备、转移转化风险补偿等活动。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运营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培育一批在区域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拍卖及相关制度。
此外,意见提出,加快完善知识产权入股、股权和分红权等形式的激励机制和资产管理制度。完善知识产权交易政策,加快建立知识产权评估交易机制,支持设立以知识产权转移为重点的技术转移机构,推进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建设,促进知识产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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