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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训

青山纸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2012年5月)

更新时间:2012-05-09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

201258日七届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公司治理,提高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尽

责能力,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实施细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培训对象为公司董事长、董事(含独立董

事)、监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含证券事务代表)、财务总监及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执业

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第二章 培训内容及要求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国内外资本市

场基本状况,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基本要求,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董

事长、总经理的基本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以及境内外证券市场融

资和并购等最新政策法规。培训要求为系统了解证券法律法规内容,

熟悉证券市场知识,强化规范运作意识。

第五条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上

市公司运作法律框架,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基本要求,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以及上市公司关

联交易、担保、收购兼并、再融资政策等。培训要求为强化行为规范,

树立为投资者服务的理念。

第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证券市场最新法律法

规及政策,最新会计准则以及上市公司运作的法律框架,独立董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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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

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培训要求为系统了解证券法律法规内容,

熟悉证券市场知识,切实履行职责。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上

市公司运作法律框架,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规范以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实务操作,上市公司再融资

和并购重组政策,上市公司业务创新的实施规则与操作要点等。培训

要求为提高执业水准,强化勤勉尽责、规范运作的意识。

第八条 公司财务总监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上市公司运作法律框

架,最新会计准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收购兼并、再融资政策,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等。培训要求为提高业务水平,

树立风险意识和规范运作意识。

第三章 培训组织与管理

第九条 培训形式包括外部培训和内部培训。

外部培训是指证券监管机构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实施的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培训、专题培训、后续教育等。

内部培训是指由公司不定期组织的,由公司内部管理人员或邀请

外部专业人士授课、座谈交流、实地调研等。

公司不定期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保荐人、会计师和律师)

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相关培训服务。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是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

训工作的组织和管理部门,负责开展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培

训工作。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处应关注和收集证券监管机构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培训信息,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报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处负责建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培训档案,包括但不限于:培训内容、培训地点、培训时间、是否取

得证书等,全面掌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动态及培训需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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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

第十三条 公司鼓励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各种形式的

自学。董事会秘书处应及时收集最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

则,以印发宣传资料或发送邮件等形式知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并组织开展集中学习或自学。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应参加不少于16

个学时的培训,其中公司自主培训可抵免学时每年不超过8个学时。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任职1年内至少参加一次证券监管

机构组织的岗位培训。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任职1年内至少参加一次证券监管机构

组织的岗位培训。

第十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上岗前应参加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独

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任职后每两年至少参加一次后续培训。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应参加上交所认可的

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合格证书,任职内每两年至少

参加一次由上交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第十九条 公司财务总监任职一年内至少参加一次证券监管机构

组织的岗位培训。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参加培训而产生的

培训费、差旅费等费用由公司承担,从董事会年度专项经费列支。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二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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