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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训

“十五”期间全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纲要

更新时间:2011-04-20
2001年-2005年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步入新世纪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我国进行国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扩大开放的关键时期。大力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全面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对促进国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推动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及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新的经济环境等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共中央《2001年-2005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中发[2001]4号)要求,现制定“十五”期间全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纲要。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十五”期间,全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科教兴国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和西部大开发战略,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为努力提高我国企业的整体素质和国际竞争力服务,为加快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奠定人才基础。努力建设一支政治业务素质高、系统掌握现代管理知识和现代科技专业知识、经营管理能力强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具有创新精神及创业能力、适应国际竞争需要的高层次、复合型的职业化企业家队伍;推行工商管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努力探索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与选拔、推荐、使用、管理和监督相结合的有效途径;以务实、创新的精神,加强培训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设。
  “十五”期间,全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突出重点,带动全面发展。以继续举办和规范工商管理培训为重点,带动和推进各类适应性短期培训、国际合作培训的全面开展;以国有重点骨干企业工商管理培训为基础,带动中小企业和其他非公有制企业工商管理培训;坚持以提高能力为目的,注重素质的全面培养。
  2.从严治学,确保培训质量。要从严治学,加强管理,严格培训院校资格审定,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强化培训措施保证,加强培训效果跟踪。要根据企业和培训对象需求,改进培训内容和方法,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提高培训质量。
  3.深化改革,加快培训创新。转变观念,深化改革,引入竞争机制,注重培训制度的完善与更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管理方式、培训内容、培训方法、培训手段等方面不断增强创新意识,积极探索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培训机制。
二、培训任务和要求
  (一)以“双基”培训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适应性短期培训
  1.今年和明年要集中力量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与世界贸易组织基本规则的培训。举办高层次、多形式的培训班,使广大企业特别是国有重点骨干企业的负责同志充分了解和掌握《基本规范》的主要内容和要求,了解世界贸易组织基本规则的内涵、我国的承诺和应对措施,为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尽快与国际经济接轨,提高国际竞争力做好基础工作。
  2.围绕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广泛开展管理创新、技术创新、资本运营、市场营销等适应性短期培训,认真贯彻财政部《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1]325号),并组织好培训工作。着眼于21世纪发展要求,广泛开展金融、科技、财税、法律知识以及企业管理信息化建设、电子商务、网络技术、知识经济等内容的适应性短期培训
  (二)继续举办和规范工商管理培训
  1.继续抓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工商管理培训
  重点抓好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工商管理培训,工商管理培训要突出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在坚持原有培训内容的基础上,还要补充国际商务、跨国经营、企业发展策略、企业发展目标与企业重组、利用国际资本市场等方面的内容,强化案例教学,改进培训形式和方法,更新和完善培训手段。“十五”期间的国有大中型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培训继续以调训为主要方式进行。
  大力开展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工商管理培训。“十五”期间,要对中小企业管理人员进行轮训。国家经贸委将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培训工作的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开展中小企业培训的经验和做法。
  积极探索适合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组织方式、方法,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工商管理培训。选择部分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主要经营者和三资企业中方经理参加由国家经贸委组织的培训,各地区根据情况选择非公有制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参加培训
  2.做好“九五”与“十五”期间工商管理培训的衔接工作
  “九五”期间尚未参加工商管理培训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十五”期间要优先安排参加培训;“九五”期间已参加过工商管理培训的,“十五”期间要参加工商管理培训部分新知识的培训
  工商管理培训是逐步推行工商管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预备性培训,是加快培育企业经营者人才市场,促进高素质、职业化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的必要环节。“十五”期间需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国有企业推行工商管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三)加强中外合资企业中方国有股权代表及高级经营者培训
  “十五”期间,国家经贸委将根据有关规定,通过试点,逐步对中外合资企业中方国有股权代表及高级经营者实行资格培训证书制度。拟任职人员实行岗前脱产培训,合格者发给资格培训证书,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同时,要健全中方国有股权代表及高级经营者在职培训制度。中方国有股权代表及高级经营者,在任期内要参加必需的脱产培训,并将培训考试、考核结果作为奖惩和任用的依据之一。
  (四)加快高层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养步伐
  国家经贸委将会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在职攻读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的组织工作,提高质量并稳步扩大规模。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支持和有关高校配合下,积极组织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双学位教育工作。推荐和选送一批高层管理人员到国外著名大学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进一步加强对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以及资产评估、营销、环保、企业法律顾问等企业急需的各类专业管理人员的知识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专业管理水平和岗位任职能力。
  (五)加强企业引智工作,拓展国际合作培训
  企业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重点是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成果。要从我国企业实际出发,精心设计并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出国培训;聘请国外专家来华开展现场咨询或举办形式多样的学术报告会、研讨会。要有计划地组织、选派一批有培养前途的企业优秀中青年管理骨干赴国外参加中短期高级项目培训,培养高层次、外向型的专业管理人才。每年要选派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其他各类所有制企业中的优秀管理人员到国外学习先进管理知识,参加对口培训和实地考察。适时引进国外先进的管理软件和管理方式,加强模拟演练,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参与国际经济合作的实务水平和在国际经济环境中的生存适应能力。不断开拓新的国际合作培训渠道,促进国际合作培训的知识消化和成果转化。
  (六)大力推进企业自主培训
  自主培训是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内在要求,是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培育企业文化、加强企业管理的重要手段。企业应根据国家经贸委有关培训的规定和要求,结合自身管理和发展的需要,自主选择培训院校,自主选择培训内容和形式,自主确定培训对象,自主安排培训时间,并在经费上给予保证。“十五”期间,国家经贸委将推荐企业采用GB/T19025-2001-ISO10015标准,规范企业内部员工培训,提高培训质量。
三、政策和措施
  (一)逐步建立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制度
  逐步建立工商管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要制定职业经理人员的素质标准,建立适合考培分离的考试中心及题库。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参加培训并取得“工商管理职业资格证书”,要纳入企业经理人才市场的测评、推荐范围,作为其任职、上岗的必备条件之一。
  完善定期轮训制度。“十五”期间,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参加规范的工商管理培训应不少于3个月;每年参加脱产的各种适应性短期培训时间应不少于7天;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按照国家经贸委统一要求,可参加各地经贸委组织的培训
  完善培训质量评估制度。要进一步加强对国家经贸委培训序列企业管理培训中心和工商管理培训院校(培训中心)办学条件和教学质量的考核、评估与认证,加强对培训过程和质量的督导。资格
  (二)加强培训基地、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
  “十五”期间,培训基地建设要坚持深化改革、稳定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的方针。
  国家经贸委将坚持突出重点、分级管理的原则,抓好培训序列企业管理培训中心建设;各地经贸委要重点建设好一所承担企业培训任务的培训基地;已建立培训基地的企业要不断完善,没有培训基地的企业应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进行员工培训。培训基地要积极推进以教学体制改革为主的各项管理体制改革,探索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和产业化经营的有效途径。培训基地建设要引入竞争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实行优胜劣汰。到“十五”末期,要建立起以企业为基础,国家经贸委培训序列企业管理培训中心和各级经济管理干部学院为骨干,普通大学为依托的全方位的培训网络体系。
  要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坚持教师聘任制度、教学质量考核、培训进修和到企业实习的制度。有条件的企业,要积极探索建立职业化培训师制度。到“十五”末期,建设一支结构优化、专兼结合、素质优良、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
  教材建设要体现时代特色。对现有教材要进行补充和修订,注重吸收世界管理前沿的理论和方法,并符合企业发展需要。要突出教材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前瞻性,积极开展和开发案例教学,组建企业管理案例库。要适时引进国外管理方面的优秀教材和案例,借鉴、消化、吸收一批最新的国际化工商管理培训成果。
  (三)积极扶持中西部地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
  中西部地区要加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力度,因地制宜、创造条件,利用多媒体、远程教学、电视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培训。国家经贸委将采取积极措施,为中西部地区企业管理人员提供更多、更优惠的条件;协调有关部门和东部地区支持西部地区的对口培训工作,组织西部地区师资培训、出国(境)培训,并吸引国内外的智力资源为西部地区提供培训服务。
  (四)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法规建设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要逐步走法制化轨道。要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遵循《职业教育法》、《公司法》、《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培训。国家经贸委将加强政策引导,规范培训行为,坚决制止“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现象的发生。有条件的地区,可制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的地方性法规。
  (五)保证和加大培训经费投入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经费要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随国民经济增长逐年有所增加。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的要求,在保证企业职工培训经费不少于工资总额1.5%的基础上,各地区、各部门应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加大培训经费的投入。要进一步拓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经费的来源,广开渠道,积极鼓励社会各界和海外人士支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事业。国家经贸委将会同国家计委、财政部制定工商管理等培训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确保培训工作的有序开展。
四、组织与分工
  全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由国家经贸委归口管理,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分级实施、分工负责的原则。国家经贸委负责全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指导培训计划的实施;统一监制工商管理培训证书;宣传、推广和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的培训工作。中央管理和中央企业工委管理的国有重点骨干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中央和中央金融工委管理的金融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有计划地参加中央党校和国家行政学院的专门培训;国务院重点联系的520户企业按国家经贸委的规划进行培训。各金融机构按照中央金融工委的教育培训规划或参照国家经贸委具体规定组织实施;国家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立与实施“工商管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审定工商管理培训院校;指导国家经贸委培训序列企业管理培训中心、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和企业培训机构的建设;指导全国企业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资格
  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所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的规划、指导和实施工作;各级各类行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水平,根据需要可自行安排有关人员参加相关的工商管理培训
  国家经贸委培训序列企业管理培训中心,国家经贸委认定的工商管理培训院校(中心)承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任务。资格
  各地组织部门、经贸委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统一规划协调并组织实施本地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切实加强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落实相应机构和人员。要加强自身队伍建设,提高素质和管理能力。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广泛参与。各级组织、人事、教育、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共同搞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各地经贸委(经委)根据本纲要制定本地区实施意见。(完)
国家经贸委培训司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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