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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政策

药品生产资质政策法规与解读

更新时间:2012-06-06

我国对药品生产的管理实行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条规定,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须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凭《药品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英文简写为GMP认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条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八条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药品生产车间或者新增生产剂型的,应当自取得药品生产证明文件或者经批准正式生产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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