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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

我市公布人才引进条件

更新时间:2012-06-14

今天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正式公布了人才引进、人员流动所需具备的条件和需提供的材料等相关规定。
  据了解,我市人才引进、人员流动需具备的条件包括:调动(入户)人员指本市各企事业(编外)单位,即在本市辖区范围内注册的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各类企业(包括三资企业、内资企业、股份企业、私营企业等)所需要的从市外调入45岁以下的符合条件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本科以上学历(全日制)或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
  办理相关业务流程时,需提供8类材料:《人才流动登记表》(一式三份)、《调动人员办理人事代理申请表》;身份证、毕业证或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体检表(6个月内);已婚人员需出具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婚、再婚者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已婚人员婚育状况证明:出具未违反计划生育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明(需区级以上计划生育委员会出示);现实表现(档案所在人才中心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用人单位申请报告(包括用人单位简介及引进人才的理由);海口市社会保障局购买的社保清单(三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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