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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损险“代位求偿权”制度将完善

更新时间:2011-04-20
 针对当前车险市场的一些热点问题,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22日指出,保险公司应严格执行经保监会审批和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对于不认真履行保险条款义务、严重损害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保监会将依法严肃查处。下一步保监会将指导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及保险公司完善车损险“代位求偿权”标准和流程等,为事故双方理赔提供方便。
        日前有媒体报道质疑车险“无责免赔”条款是霸王条款,保险公司以此为由拒绝赔偿。权威人士表示,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根据驾驶人在交 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责任。若驾驶人是无责方,则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这是符合民法原则和保险原理的。“无责免赔”不是不赔,而是应由肇 事方或其保险公司来赔偿。
  若肇事方未投保且不愿赔偿,此时投保人可将追偿权转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可先行垫付赔偿款,然后再向肇事方追偿,这也是投保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但实际上,多数保险公司并未真正履行代位求偿权,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理赔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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