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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盐池推行律师介入未成年人涉罪案件讯问制度

更新时间:2011-04-20
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检察院今年创新工作方式,积极推行“一函三书”律师介入未成年人涉罪案件讯问制度。截至目前,该院已为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邀请了律师全程参加讯问。   


“一函”是指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或者不愿到场参加讯问的情形,以“邀请函”的形式,邀请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参与讯问,法律援助中心接到邀请函后指定一名律师参与讯问,并书面通知检察机关。“三书”分别是《征求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意见书》,询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是否同意为其聘请律师参与讯问;《律师到场参与讯问权利义务告知书》;《征求律师意见书》,在讯问结束后,就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程序是否合法以及有关未成年人涉罪问题,征求参与讯问律师的意见。

今年7月21日,刚满16周岁的马某为得到1500元的好处费,在与他人运输328.2克毒品途中,被警方发现。8月19日,盐池县检察院审查批捕此案时,依法通知马某父母参与讯问,但马某父母远在外地无法到场。9月15日,该院依据律师介入未成年人涉罪案件讯问制度,在征得马某同意后,为其找到了“准法定代理人”----律师闫林森。

闫林森全程参与讯问后,深有感触地说:“我作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准法定代理人,从程序上对讯问进行全程监督,同时也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和帮教,这既缓解了嫌疑人的思想压力,有利于进行心理疏通;又可以同步制约,防止不规范的讯问行为。”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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