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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从几个翻译抄袭诉讼案想到的

更新时间:2011-04-02
有王干卿诉机械工业出版社和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抄袭《爱的教育》,等等。我既为越来越多的侵权受害者勇于用法律维权而感到高兴,也从这几起案件中产生了一些联想。
  联想之一:这几个被告都是正规出版社,按常理来说,这些社管理规范,应该不会犯公然抄袭、盗印这种低级错误。可惜,偏偏就犯了,而且直到被诉至法院才羞答答地道歉赔钱。何以会这样?答案只能是利令智昏。出版人一旦忘记了自己的文化担当,既可叹,更可悲。新闻出版总署正在对出版社进行等级评估,我认为应把诚信列为头等考核指标之一,凡有抄袭盗印劣迹者,一经查实就应降级。

  联想之二:对抄袭侵权处罚太轻。王干卿告诉我,诉机工社抄袭虽然胜诉,但只得到两万多元赔偿,除去诉讼过程中的种种开支,最后没剩多少。一位出版社的朋友告诉我,他们社每年都有一些书被抄袭、盗印,但由于诉讼成本太高,有时还会遭遇地方保护主义阻挠,想维权也犯难。即使能够胜诉,往往也是得不偿失。这就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维权者的积极性。抄袭盗印就是盗窃知识,偷知识应与偷实物一样,受到法律的制裁。赔钱,就要让其赔得心疼,赔得以后不敢再犯。

  联想之三:吁请尽快改进抄录定性的举证方法。在对翻译抄袭的定性上,一句外文可以有多种中文表达,要定性译作是否抄袭,需要做大量对比、鉴别的工作。王干卿说,为了两场官司的译文鉴定,他已付出了巨大的精力,比翻译一本书还要累。由此,我想翻译抄袭诉讼的举证问题若全靠原告自己,一是太辛苦,二是对方往往不承认。这项工作最好能由有权威的第三方来做。在去年的一起翻译抄袭诉讼中,原告先将侵权物请求当地版权局进行鉴定,并以该局的抄袭鉴定结论向法院举证,这样被告很快就认账了。因此,为了遏制抄袭剽窃歪风,很有必要由版权管理机关授权翻译协会或翻译公司这类中介组织,设立权威的翻译抄袭鉴定机构,参照现有的质量技术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的做法,有偿受理翻译抄袭鉴定的诉求。这样还可以为社会增加一个新的服务行业,有利扩大就业渠道,无疑是件好事。

    李景端 (江苏译林出版社原社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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